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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费信贷中三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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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消费信贷 中三项 制度
消费信贷中三项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开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平安,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标准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标准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开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存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局部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局部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XX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方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标准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到达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标准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标准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平安。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开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防止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置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置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置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置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置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置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开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标准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那么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破产制度 消费信贷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消费者借钱消费,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一般能按约还款。但是当私人借款者出现意外和不幸,负债累累,无力归还贷款时,怎么办。在美国,私人借款者可以向企业一样,向法院申请破产,这就是美国的消费者破产保护制度。依据该制度,任何消费者都可以申请破产,而没有具体的条件限制。借款人首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填写表格,说明自己的债务情况,申报自己的收入、资产和支出等财务状况。借款人必须保证所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否那么将因作伪证而受到惩罚,其解除债务的请求也将被驳回。法院审核这些情况后,在所填表格上盖章,然后通知所有的贷款人该借款人已经申请破产。这时,破产申请生效,从这时候开始,一切向借款人的催款行为全部停止:贷款人不能再给借款人打 、写信催款,不能再出售从借款人手中收回的担保品,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在贷款人停止所有催款行为的同时,借款人也不能再随意处置他的全部资产,虽然他仍然实际占有财产,但他不能在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出售财产,而且借款人可以从两种破产方式中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破产方式。 正是由于美国实行了消费者破产保护制度,使广阔消费者消除了对消费信贷的担忧,使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水平有了质的提高,消费信贷业务也长盛不衰。我国目前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相对集中于高收入人群,随着消费信贷的进一步深入,贷款对象会进一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我们在呼吁人们加强诚信意识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只有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使遇到意外打击的消费者有时机摆脱难以归还的债务,开始新的生活,才能使消费信贷真正走入平民百姓家。当然,我们在研究消费者破产保护制度的同时,也应兼顾信贷机构利益,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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