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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客运
危险
化学品
运输
整治
方案
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方案
从即日起至国庆,开展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沪昆高速邵怀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企业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深化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提升客货运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严防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范围
全县道路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企业。
三、工作重点
㈠道路客运
1.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专项费用;
2、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道路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3.要重点排查运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车平安技术隐患,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日趟检制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4.客运车辆不超过使用年限,在夜间(晚上10时至凌晨6时)在达不到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通行和严格落实凌晨2-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
5.要按照标准建设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所有从事客运的车辆都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禁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
6.要严格落实进站上车安检制度,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7.要按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㈡道路危货运输
1.严禁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
2.严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无证上岗;
3.严禁挂靠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现象;
4.严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6.严禁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7.严禁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迫断装置等。
㈢行业主管部门
县公安、交通、安监、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安防范和平安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及违规规章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通行监管,严厉查处客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7258)及道路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局部:金属常压罐技术要求(gb18564.1)等标准查验把关核发剧毒化学品购置证、公路运输许可证;严格查处使用平安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在公路隧道内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催促其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催促运输企业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并利用gps等平安技术,严格执行道路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23)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迫断装置情况,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加强对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严禁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严禁超核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敏感路段风险隐患排查,并提交公安等部门,以便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禁行路段,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产品质量监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时间安排
㈠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8月初。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工作。
㈡自查、督查阶段。2023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平安隐患;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企业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合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催促整改。
㈢整改提高阶段。2023年9月中旬至下旬。县政府安委会将在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的根底上进行联合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对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领导近期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批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平安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㈡强化落实整改。各运输企业要立即行动,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需要停产整顿的,主管部门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无望的,坚决实施取缔关闭,加强监控,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㈢加强催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催促和指导,防止专项整治活动流于形式。各单位要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抽查,加强催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总结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督查总结请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办;县交通运输局务必第一时间将本实施方案传达至所属辖区的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内容总结
(1)5.要按照标准建设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所有从事客运的车辆都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禁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
(2)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3)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