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培训
学校
章程
范本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方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罚。
第二章 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
第七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开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开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开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 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 注册资金:二十万元。本项资金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 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工程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开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二十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
(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
(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方案;
(三)推荐校长人选;
(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 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二)制定学校开展规划;
(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假设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工程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变更工程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因被撤消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 本)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 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8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 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12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 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开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方案;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别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 董事会议事规那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开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那么
第19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 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开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23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26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那么
第27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2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章程供到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