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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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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海事局 航运 公司 安全 监督管理 工作汇报
海事局航运公司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三化〞建设为统领,以“五精〞海事处建设为抓手,践行“六讲〞要求,弘扬“三种精神〞,按照“严格监管、标准标准、主动效劳、共建平安〞的工作思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和日常平安监管,圆满完成了各工程标任务,辖区航运公司平安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管理的船舶在201x-2023年度未发生纳入统计范围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有效维护了辖区水上平安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航运公司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一)航运公司概况 我局辖区现有航运公司43家,管理船舶464艘。其中体系公司11家,管理船舶68艘,非体系公司32家,管理船舶396艘。 辖区航运公司特点。(1)公司多,规模小(平均总吨920232/家);(2)内河多,沿海少(涉及沿海船舶管理的公司有8家,管理沿海运输船27艘,占比5.8%);(3)挂靠(隐性)多,管理少;(4)意识弱,水平低。 (二)审核员队伍概况 我局现有审核员22人,其中主任审核员6人,普通审核员2023人,实习审核员6人。 (三)主要业务数据 去年,共受理了12家次公司、37艘船舶的审核申请。完成了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年度审核2023家次、临时审核1家次、初次审核1家次、跟踪审核1家次;完成了船舶审核40艘次,其中初次审核7艘次、中间审核19艘次、临时审核2023艘次、换证审核4艘次,完成委托审核1艘次。共发放航运公司符合证明2张,符合证明年度签注2023张,船舶平安管理证书21张。 辖区注册的43家航运公司全部纳入海事日常平安监管,去年方案检查航运公司72家次,完成监督检查航运公司82家次,监督检查完成率113%;检查发现问题215个(平均问题数2.6个),纠正问题215个;完成航运公司管理评价41家次,平均得分83.9;约谈公司89家次,送达平安管理建议书79份。 二、主要做法 (一)从长理顺审核发证管理机制,强化体系运行 部海事局于2023年202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对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模式作了重大改变。面对困难,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想方设法予以严格执行。一是重建审核发证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要求,制定x海事局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业务流程,理顺审核发证工作,标准审核发证行为,提高审核发证工作质量。二是合理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面对安排审核员难的问题,我局把每年度航运公司审核方案细化到月,每月审核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审核员,在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每月详细的审核方案,有效解决了审核员本职工作与审核工作之间的冲突,推进体系审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三是严把体系审核关。要求审核员继续发扬x海事认真、严谨、负责的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传统,杜绝走过场,同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主动给予公司、船方指导并及时安排整改验证,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保障船舶营运平安。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了不折不扣地执行部海事局关于做好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把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定位为集中办公,按照上级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要求,在制定x海事局差旅费管理方法时,就对体系审核过程中审核员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问题予以考虑解决,做好审核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我局在下达审核方案时,继续延续以前的做法,给审核组长下达廉政提醒,由审核组长在召开审核组第一次会议时向审核员强调审核期间的廉政纪律,坚决杜绝向公司吃、拿、卡、要,坚决从源头防控廉政风险。 (二)从严开展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管控 一是帮助公司建立完善平安管理制度。借鉴体系公司管理经验,编制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样板,帮助非体系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平安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的岸基支持、动态管控和技术指导,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平安。二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我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航运公司平安管理评价与分类,从公司管理制度、岸基管理活动、船舶管理活动和管理效果等角度对各公司的平安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公司分为不同等级类别,确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一类航运公司:管理评价综合得分为70分及以上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二类航运公司:管理评价综合得分为50——69分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三类航运公司:管理评价综合得分为49分及以下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以此作为评价后对公司监督检查方案制订的重要依据。三是集中监督检查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除了严格按照年度方案开展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年结合“平安生产月〞活动和其它专项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航运公司平安管理集中监督检查行动,加强平安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促进航运公司经营管理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提高管理水平,并以此增加基层海事处监管人员的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三)从实开展公司平安管理约谈,强化风险预控 近年来,我局除了严格按照水上平安管理约谈规定要求,针对航运公司管理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航运公司平安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断加大事后平安管理约谈,还根据辖区平安形势、季节性平安以及一些苗头性平安问题,开展事前平安管理约谈,强化航运公司平安与防污染管理风险预控。 仅在去年,就开展了三批共89家次航运公司最高管理层和指定人员(或平安主管)参加的集中平安管理约谈。在集中约谈会上,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向航运公司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常见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和船舶被滞留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教材对航运公司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杜绝麻痹思想,增强平安意识。二是催促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催促公司做到举一反三,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平安意识,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三是开展公司平安管理问题分析整改。分析辖区航运公司平安与防污染管理现状,逐一指出平安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航运公司立行立改,切实提升公司平安管理水平,加强对船舶的岸基支持和监督检查。 (四)从紧开展公司有关专项行动,强化问题整治 一是开展航运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核查航运公司经营资质条件,解决经营资质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管理人员配备缺乏问题;重点核查违规挂靠和委托经营,解决虚假挂靠和挂而不靠乱象;重点核查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船员配备缺乏、人证不符、船舶超载、违规收费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建立了平安、有序的航运市场秩序。二是全面开展中小型船舶平安管理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春节前的前期准备阶段的部署,我局已全面启动中小型船舶平安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船员正按照我局制定的公司、船舶、船员自查自纠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力争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自查自纠阶段。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跟踪检查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全力开展重点检查,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做出成效,最终到达减少水上交通事故、营造平安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效劳航运业平安健康开展的目的。 (五)从深开展工作分析成果运用,强化企业帮扶 一是开展船舶安检工作分析。定期对辖区公司所属船舶安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船舶安检缺陷数按缺陷种类分布情况、船舶安检艘次按公司分布情况、船舶平均单船缺陷按公司分布情况等,通过大数据评估船舶平安状况,分析航运公司的平安管理深层次问题。二是开展平安管理问题分析。分析辖区航运公司平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管理岗位及人员配备、管理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航运公司改进平安管理,提高平安管理水平提供针对性指导。三是开展工作分析成果运用。对局部船舶缺陷较大、管理水平较低的航运公司进行平安管理约谈,全力为航运企业提供专业支持,及时解决问题航运企业在日常运营和平安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构建共建共赢共享的平安命运共同体。 三、今年主要工作 尽管近年来我们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都想了很多方法,花了很大力气,辖区航运公司平安管理状况得到了逐步改善,但航运公司平安管理的问题是历史问题、系统问题,有些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地顽固存在着,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是不尽人意,特别是中小型航运企业。x局长在2023年春节节后机关干部大会上吹响了“大作为、大开展、大改革、大创新、大改变〞号角。号角声声,催人奋进,我局将乘势而上,矢志奋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平安第一的思想,继续按照“严格监管、标准标准、主动效劳、共建平安〞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中小型船舶平安管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和突破口,不断强化航运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主要工作如下: (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23年x海事局中小型船舶平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分类分批召开航运公司集中约谈会、召开基层海事处部署会,部署公司、船舶、船员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已完成) (二)按照上级局航运公司定点联系人制度(试行)要求,全面开展航运公司定点联系工作。 (三)继续开展航运公司平安管理评价,对航运公司实行分类监管。 (四)继续坚持集中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航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针对所管理的船舶屡次发生事故险情、被处分、被滞留和平安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航运公司,不断加强平安管理约谈。 (六)加强业务培训,对内举办一期航运公司平安监管业务现场实操培训,对外举办一期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业务培训。 (七)定期开展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业务自查,并适时开展“基层行〞督导活动和组织海事处抽查重点航运公司及其所属船舶、船员,催促落实专项行动要求。 (八)分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将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炼,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船舶平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平安长效管理机制,稳固专项检查成果。 (九)探索建立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促进审核员和平安监督人员充分履职。 (十)力促辖区平安管理实力较强的体系公司联合开发平安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系统,提高体系运行效率。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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