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铁一中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依据教师法、工会法和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那么。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形式。第二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开展规划、学校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改革和开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3)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奖惩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的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处理代表提案。教代会要积极支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教职工代表:⒈教职工代表的根本条件:⑴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校的在职教职工;⑵坚持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1Ⅰ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教代会;Ⅱ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Ⅲ及时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教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Ⅳ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工作;Ⅴ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Ⅵ征集提案,及时整理上报学校;Ⅶ加强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学校民主管理和学校管理业务知识。6、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⒈教职代表的权利: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⑵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本单位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