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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薪福利费工会职教经费的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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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薪 福利费 工会 职教 经费 规定
工薪福利费工会职教经费的新规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2223]3号 发文时间:202223-1-4实施时间:202223-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那么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局部,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别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22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2223年1月4日以国税函[202223]3号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文件解决了实际工作中每个企业都会遇见的根本问题,对会计实务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注国税函[202223]3号的生效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税函[202223]3号文件的时间是202223年1月4日,一般企业通过网络了解该文件详细内容都在202223年1月8日以后,但是该文件的开始执行时间却要提前到202223年1月1日。也就是说国税函[202223]3号是有追溯既往的效果的,其执行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眼下正在开始进行的企业所得税2022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文件。 纳税人应当关注该文件与企业已经执行完毕的202223年度财务账目处理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 二、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需把握五大原那么 国税函[202223]3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那么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从税务机关的判断原那么来看,这些规定首先沿袭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根本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2223]159号)曾经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做出明确解释,即: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效劳;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合理性判断尺度的提出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工资薪金管理标准,明确内部工资发放标准和程序。每次工资调整都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尤其要注意,每一笔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及时、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建立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比照评估机制,以判断各自的合理性。 三、工资薪金总额必须实际发放 国税函[202223]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局部,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认为,这里至少应当关注三个问题: (1)实际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根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单独核算。 (2)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及时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局部的工资薪金。 (3)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的所得税指标“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不得扣除的支出工程对待,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四、职工福利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国税函[202223]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别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集体福利部门在福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本钱并没有被要求纳入福利费核算,比方职工食堂购置米面油菜等原材料的支出。这些原材料支出是否可以扣除,不可一概而论,要结合食堂的组织形式、票据管理等具体判断。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工防暑降温费,长期以来形成的操作习惯是企业为职工购置防暑降温用品,作为生产资料看待,纳入劳动保护费用处理。如果以现金发放那么作为职工福利费。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五、职工福利费必须单独设置账册核算 国税函[202223]3号文件第四条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为了到达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目的,每次发生福利费开支可以编制两笔会计分录。比方,发放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职工交通补贴,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使用范围: 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工程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效劳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方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效劳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效劳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局部,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局部,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2223年底余额结转: (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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