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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安全生产
指导
意见
农村平安生产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我市农村平安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村平安生产是应对城乡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开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商贸效劳日趋活泼,电、水、气总用量不断增加,用电平安、燃气平安、防火平安、集会平安、交通(道路、水上)平安、企业生产平安等问题日益突出。但广阔农村人群平安意识淡薄,平安技能缺乏,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平安事故时有发生,农村平安生产呈现高风险状态,形势严峻,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平安生产管理。
(二)加强农村平安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开展大局。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不稳定,全市就不稳定;农村不和谐,全市就不和谐。因此,加强农村平安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建设平安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农村平安生产关系广阔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指导、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
(二)根本原那么。
1。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抓好基层、根底工作,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强化效劳,完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转变作风,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为农村平安生产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3。社会发动,村民自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全方位为农村平安生产工作效劳。立足于村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生产工作。
4。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平安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平安责任,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强化平安基层根底工作;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平安素质;完善平安生产根底设施,切实加强公共平安。
三、加强农村平安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平安生产领导组织。乡镇政府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的平安生产工作。
(二)加强乡镇平安监管队伍建设和村(居)委会平安管理人员配备。乡镇政府要在经济开展办公室加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牌子,明确主任、副主任平安生产职责,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平安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调岗要征得所在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村(居)委会要根据农村平安管理的需要,明确人员负责平安管理工作。辖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平安生产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三)完善农村平安制度体系。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针对实际,出台农村平安标准性文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平安生产工作制度体系。
(四)加强农村平安政策调控。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平安设施的投入,催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平安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根本平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平安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
(五)建立完善农村平安标准体系。制定农村平安工作标准、平安公约、公共平安规那么及其他平安标准,建立农村平安评价考核机制,推动农村平安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六)建立农村平安协防体系。积极发挥农村治安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农村平安的监控和巡回检查。培育农村平安咨询效劳等中介组织,加强平安技术指导,引导村民自防互助。公布平安生产举报 ,鼓励村民举报平安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
(七)加强基层平安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乡镇、村平安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平安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平安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完善农村平安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乡镇、村(居)委会、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
(九)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乡镇、村(居)委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业与群众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农村平安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发动、快速反响、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十)加强农村平安文化建设。开展全民平安教育,把“平安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播送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平安生产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平安常识。结合“阳光工程〞和农村特点,开展农村平安、务工平安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和农民工的平安防护技能。
(十一)开展平安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结合普法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平安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平安知识进农村,送平安法规进企业,送平安常识进家庭,提高广阔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平安防护能力。将平安常识作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完善学校平安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平安。
(十二)做好农村开展平安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符合有关平安要求。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平安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严禁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植树、建房。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平安根底设施。
(十三)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乡镇政府实行“打非〞工作问责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签订“打非〞责任状。建立排查档案,确定专人分片包干负责。公安部门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惩罚。
(十四)标准农村燃气平安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指导村民平安用气。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的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非法倒气、沿街叫卖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燃气的开展规划和平安宣传工作,严格燃气经营、使用、安装与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燃气工程和燃气许可的审批工作,加强对燃气经营市场的平安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农村消防平安管理。乡镇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落实农村消防平安职责,大力开展乡镇农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防火措施,禁止燃烧秸秆。
(十六)加强农村建筑平安管理。乡镇政府要定期分析本辖区建筑平安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落实村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建筑平安责任制,明确村民小组平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平安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及时制止非法建筑施工;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平安管理,指导建房户与施工负责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平安保证书,保证施工平安和房屋质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村镇建设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宣传建筑平安法律法规,加强对村镇建筑行政许可及市场、质量、平安和农村建房施工队伍的管理。
(十七)加强农村集会、庙会平安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向公安部门申请,由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实施平安许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制定平安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平安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平安。
(十八)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平安管理。商场、网吧、游戏厅、浴池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用电平安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平安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平安出口和平安通道。
(十九)标准农村用电平安管理。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对农村平安用电的宣传教育,严格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制止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和植树。供电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供电线路平安巡查,主动上门效劳,宣传平安用电常识,指导村(居)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平安检查,及时消除供电、用电平安隐患。
(二十)加强公共设施平安管理。通讯、播送电视、自来水、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公共平安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平安本卷须知,积极提供便民效劳。
(二十一)标准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完善农村道路平安交通设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宣传,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乡镇政府要催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平安形势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镇村集市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取缔骑路逢集,确保公路正常运营。乡镇公安派出所(未设交警巡逻中队的)设立交通管理警务组,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开展各项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加强与交通、农机、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及平安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催促农村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平安设施“三同步〞制度,及时整改道路平安隐患。严格农村运输企业平安资质审查,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平安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平安行驶,加强对拖拉机的平安监理,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员交通法规、平安知识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
(二十二)加强农村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标准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平安管理,实行渔船、渔民登记、捕捞许可制度。加强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船舶交通平安责任制,落实乡镇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选聘、考核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管理人员,催促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平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主要用于生产和生活、季节性从事渔业活动的农村自用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对登记挂牌渔船实施管理。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办理乡镇客渡船舶登记,培训、考核乡镇客渡船舶船员,培训乡镇人民政府选聘的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管理人员,指导其正确履行交通平安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乡镇客渡船舶、船员和通航平安环境的监督检查,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隐患,依法调查处理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平安事故。渔业主管部门对登记挂牌渔船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对季节性从事渔业活动农村自用船舶实施管理。
(二十三)加强农村锅炉平安管理。严格农村集市浴室承压锅炉的安装审批,在用锅炉要建立档案、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司炉工要持证上岗,标准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