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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网
建设
改造
工程
安全管理
规定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平安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平安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平安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平安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平安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平安生产职责标准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分和连带处分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平安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平安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平安管理和平安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平安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办理XX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平安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标准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平安责任,并由发包方平安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平安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平安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平安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平安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平安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平安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平安员;
7.满足平安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平安施工管理制度及方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平安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平安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平安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平安、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存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平安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平安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平安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平安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平安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平安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平安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平安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检查活动和平安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平安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平安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平安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平安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工程。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
平安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那么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平安生产知识和平安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着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平安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前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平安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平安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平安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平安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平安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平安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根本条件。
(四)各工程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工程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平安技术交底。
四、施工平安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2023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方案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平安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平安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局部)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工程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平安措施。
4.工程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平安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2023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平安措施己撤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平安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去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前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