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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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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型 农业 经营 主体 发展 存在 问题 对策
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随着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农业开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开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xx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全区农业现代化开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了明显实效。调研组通过对xx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探析,力求为推进xx市区县现代农业开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培育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开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开展意义重大。xx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根底上,对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该区现代农业开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一定参考。 一、xx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xx市xx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该区农业现代化开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开展态势,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截止2023年底,xx区累计开展农民合作社314个、各类种养大户1231户、认定家庭农场32023户、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效劳组织22个、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全区农业总产值52.5亿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1202363元,增长11.7%。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 1.农民合作社。截止2023年底,xx区累计开展农民合作社32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241个、股份合作社82个、专业社联合社5个,入社2023.37万户,带动农户2023.94万户,农民组织化程度46.2023%,累计建成全国示范社3个,获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1个、市级“先进示范社〞16个。 2.专业大户。截止2023年底,xx区各类种养大户达1231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831户、种植业和渔业专业大户400户。畜禽养殖专业大户出栏生猪17.7万头,占全区出栏量的26.11%;存栏蛋鸡150.21万只,占全区存栏量的30.04%;存栏奶牛692头,占全区存栏量的32%,在畜牧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种植业大户年产粮食1.12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3%;年产蔬菜0.91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2.71%。渔业专业大户年产水产品0.89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29.66%。 3.家庭农场。截止2023年底,xx区共认定各类家庭农场32023家。其中:种植业159个、养殖业141个、种养结合2023个,分别占家庭农场总量的51.29%、45.48%和3.23%,从业人员120230人,户均3.50人,经营土地33982.33亩,户均12023.62亩。 4.农业企业。截止2023年底,xx区共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其中:种植企业681家、养殖企业729家、种养混合经营企业113家,经营土地面积16.01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8.65%。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全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值到达22.3亿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35.7亿元。 5.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截止2023年底,xx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共1815个。其中:公益性社会化效劳组织机构22个,主要从事种植业、水产、农机、农产品平安、水利、林业等技术推广效劳工作;经营性社会化效劳组织主要有农资经销商、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经纪人等四类,全区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农民合作社328个,农业企业1523家,农村经纪人因变动较大而无详细统计数据。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 1.“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主要由榨菜、花椒、蛋鸡等产业的龙头企业,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按照该经营模式,组建农民合作社。 2.“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公司依托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以高于市场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产品,实现公司、农户互利双赢。 3.“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抱团闯市场,共同投资组建新型农业股份合作社,采取“统一物资、统一技术、统一商标、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融资、统一营销、生产在户〞的经营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 4.“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形式较为普遍,xx区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都是这种形式。合作社同农户签订协议,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产品,成员获得更高的收入,合作社也有稳定的原料供应。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发挥明显 1.推进土地流转,探索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截至2023年底,xx区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41.96万亩,流转率达48.87%,适度规模经营面积(5亩及以上)34.71万亩,规模集中度达40.48%,实现了“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 2.优化社会效劳,探索解决“如何种地〞的问题。新型主体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效劳组织,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专业化、市场化效劳,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效劳存在的缺乏,提升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整体效能,“让农民轻松种田〞成为可能。如xx区在现代粮食生产园区内开展的“全程托管〞式生产效劳,让农民坐在家里就能够收获粮食。 3.转变开展方式,探索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一是走规模经营之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下,农业经营方式迅速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单个经营主体的实力将有效增强。二是走科技强农之路。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三是走高效农业之路。不少新型主体均采取“种植+养殖〞“种植+养殖+加工+休闲〞等高效立体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四是走组织化经营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推进标准化生产,为农产品质量平安提供了保障。与传统农业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更重视质量平安,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能够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有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截止2023年底,xx区新型主体已通过国家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有16个,面积近35万亩(其中渔业12万亩,柑橘14万亩,蔬菜9万亩),已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7个,产量达16万吨(其中渔业1万吨、柑橘12万吨、蔬菜3万吨),全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5.促进农民增收,为城乡统筹开展提供了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本钱、增加经营性收入,能够有效推动农村产权要素的标准有序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农村转移劳动力更加彻底地摆脱土地束缚,使农村“50、60〞留守人员实现就近就业,增加转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二、xx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主体结构不尽合理 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缺少有效的规划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和同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开展结构不尽合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较农业企业总量偏小,农民合作社质量需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效劳不够;农业企业中农产品生产企业比重过大,加工型、流通性企业缺乏,生产企业比重过大挤压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空间,也增大了企业因农业生产风险带来土地流转中的违约风险。 (二)土地流转方面存在制约 一是农村产权流转不够标准,风险防控机制未严格落实,存在一定的社会稳控风险;二是xx区根本农田规划中,连片根本农田规模过大,未按比例规划一定的生产设施用地,一方面易造成农业企业流转土地规模过大增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造成企业农业设施用地困难;三是设施农业用地申报审批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四是局部农户对流转心存疑虑不愿流转,影响企业集中连片流转。 (三)资金瓶颈防碍正常开展 资金周转慢、融资渠道少、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重要瓶颈。一是农业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导致经营主体资金链紧张;二是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xx区未建立联保贷款机制,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得到有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农业企业抵押担保的资产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进行抵押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无法办理产权;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低,市场接受度不高,防范风险的作用不强。 (四)政策力度偏小落实不好 一是财政扶持资金总量少、门槛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到;二是扶持政策原那么性较强,难以有效落实,如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担实施农田根底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工程,但在实际安排工程时,却很少考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对扶持政策宣传不够,导致信息不畅,经营主体没能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利好。 (五)人才技术制约影响做强 一是经营主体业主本身素质不高,掌握的知识和实用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生产经营理念陈旧;二是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型人才严重缺乏,难以带着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和技术工人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四是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缺乏,农产品生产多、加工少,初加工多、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这使经营主体开展初期还勉力支持,但稍有规模后就难以做强。 三、加快推动xx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突出主体开展扶持重点,调整主体结构 1.重点开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来培育,抓好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提升。 2.提高农民合作社开展质量。加强对合作社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严格新建合作社的审批程序,抓好对现有农民合作社的清理,确定一批运行良好、带动示范作用强、有开展潜力的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 3.抓好农业企业的结构调整。重点扶持、引进和开展加工型、营销型企业,控制生产型企业开展速度,抓好生产型企业在土地流转环节的资质审查和风险防控。 4.积极开展社会化效劳组织。加大对公益性效劳组织的财政资金投入,优化人员结构,改善硬件设施,提升效劳能力;对经营性效劳组织,整合同质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创办经营性效劳组织,增加效劳组织数量,扩大效劳组织规模;转变群众观念,增强群众花钱买效劳意识。 (二)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问题,标准土地流转 1.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效劳市场。设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配套管理方法,建立产权交易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的指导,推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公开、公平、公正。 2.及时调整现有根本农田规划。按照生产、加工、销售产业相配套的原那么,适度控制连片根本农田面积。 3.规划配套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按比例规划配套一定的生产设施用地,切实解决农业企业用地难和产业配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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