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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人才培养
引进
使用
工作
实施
意见
优质文档
有关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2022]151号
★
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根据上级有关人才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等四个文件,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4、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那么,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根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方案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局部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以下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
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23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奉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工程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
课题和工程,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局部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兴旺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方案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开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管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工程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那么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效劳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效劳。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
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参谋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工程,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工程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
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效劳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工程研发及成果转化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工程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工程,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工程,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工程,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
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效劳。获得国家成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工程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缺乏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置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置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以下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假设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