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非法
销售
车位
进行
整顿
建议书
对非法销售车位进行整顿的建议书
建议人: xxx
建议内容:请求下文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全国范围整顿
建议理由:
近年来,随着住宅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开展,住宅作为商品,已为社会尤其是广阔消费者日益关注,而近期,车位纠纷已逐渐成为全国消费投诉的热点。
建议人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非法销售车位情况相当普遍,主要存在如下情况:
1. 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此种车位属全体小区业主共有,是小区的强制配套设施,不允许单独转让,并且作为地上附着物和从物,已经随着小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了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2. 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局部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但凡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具体的案例见附件1.关于千泰居小区非法销售车位的举报)
3.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
“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销售的情形。(具体的案例见附件2. 关于青年汇佳园工程非法销售地下车库的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开发商售楼后,小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没有单独产权证的部位均为业主共有财产。
开发商的非法销售行为,给业主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仅以北京4000个小区为例,假设每个小区有500个车位,由开发商进行非法销售:那么非法获利至少1000亿元。(目前北京市小区地下车位售价在5万元到20万元不等,多为8万元到12万元一个,其中购置人大约每月还要交50-150元/月的管理费。)
如果由开发商非法出租,租价一般在150元/月到1200元/月不等(含管理费),那么业主财产每年至少流失3亿元。
针对如此大的利益、开发商的种种非法销售行为,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据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统计,在各类投诉中,房地产投诉的解决难度最大、调解成功率最低。
消费者维权困难,以青岛千泰居为例,XX年1月,千泰居业主委员会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非法销售车库,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侵犯业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查处。结果:建委答复――建议交易中心处理,而交易中心也没有实际行动,答复建议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人认为:非法销售车位的情况日益严重,一方面是由于利益驱使,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主管部门执法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如此普遍,仅仅依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并不能够解决问题。
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肩负着标准房地产市场职责;贵部领导也曾屡次强调:“要从执行宪法的高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维护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建议人恳请贵部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整顿:
1. 明确职能定位,分清职责,防止消费者投诉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2.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工作,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查处,分类做出处理,标准房地产市场: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开发商,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规划工程建造的车位,下令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完全杜绝开发商在土地分摊和规划用地上做手脚!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