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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务
车辆
管理
汇报
公务车辆管理汇报
xxxx公司:
xx分公司目前两级机关公务用车共有90辆,其中省公司机关25辆,分销公司65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两级机关办公车辆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包括各分销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分销公司办公室作为办公车辆平安的责任部门。现将安徽分公司车辆情况进行汇报。
一、强化平安管理意识、保障平安行车。目前安徽公司公务用车近百辆,且大局部车辆分配在分销公司使用。面对车辆多、分散广的局面,如何使车辆能够统一集中进行管理,是保证车辆平安、高效使用的关键。前期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车辆对所有在册车辆进行了登记,详细记录车辆保险期限、养路费缴纳情况、车船使用税缴纳情况等,便于及时跟踪购置,确保车辆平安便利行驶。同时针对车辆分散广、难管理的特点,把所有车辆都安装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做到车辆的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的及时跟踪。并有效防止了车辆的被盗抢。
敦促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各项交通平安规那么。与驾驶员签订平安责任协议。严格禁止驾驶员出车时闯红灯、不系平安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疲劳驾车。
二、严格派车单制度。公司公务出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包括出车事由、日期、车辆往返日期、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起始公里数、返回公里数。派车单一式三联,办公室存档一联,车辆管理单位保存一联,驾驶员本人保存一联,作为当月公里数补助及费用报销凭证。办公室接到出车任务后,通知车辆产权单位安排驾驶员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出车单并领取车辆钥匙,返回后应立即到办公室交钥匙填写返回里程。几个部门联合的4人以上人员出差或公司重大公务活动可派公务车,出车前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通知车辆产权单位,具体安排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和车辆钥匙。
三、加强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使用车辆的平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求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出车,保证车况良好上路。
四、加强车辆费用的核销工作。在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上,车辆因公驶出合肥的停车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燃料费等,凭派车单上的日期、时间、地点、行驶里程进行报销,如不符合,一律不予报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费用月底进行统一结帐,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公司的车辆调度使用更加标准,车辆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费用得到了极大的降低。
另外,根据办字"202223"2号关于推行交通平安承诺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办公室对文件及时进行了转发,要求两级机关公务用车出车前,车辆驾驶人员要签订交通平安承诺书,以提高驾驶人员的平安意识,省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分销公司“交通平安承诺书〞的使用情况及原始资料存档情况。安徽分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平安平稳运行。
二〇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公务车辆管理方法某某县公务车辆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机关车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本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公务车辆,包括全县党政机关(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含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即用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购置的,或者接受社会捐赠的,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政府办、财政局、人保局、编办、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XX县区政府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领导全县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统筹调用全县公务车辆;
(三)对新购、过户、报废更新及租赁公务用车等进行审批;
(四)检查指导各单位公务车管理工作;
(五)研究决定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与公务车辆管理有关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公务车辆配备第六条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原那么上按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饶办字"2023"49号)执行,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小汽车编制数由市党政机关小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正科级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人数30人以内的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领导职教在4人以上的,因工作需要可增加1个编制。副科级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经济条件,可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核定公务车辆编制外,每增加2023个人员编制数相应增加1个公务车辆编制数(即30—
240人增加1个,40—50人再增加1个,依此类推,但超过80个人员编制数的单位由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另行确定车辆编制)。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一般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车;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上、价格18万元以上的车辆,由购车单位写出申请,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报市党政机关小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单位现有车辆数少于核编数的,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前方可增购;单位现有车辆数超过核编数的,超编车辆由原单位继续使用,直至报废为止,不允许超编制数更新购置车辆。
第九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配备非定编车(包括的士头、人货车、厢式货车、中巴、大巴等),需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另行审批。
第十条不准将在编的小汽车擅自转让或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转让或变卖的,需报请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新成立单位凭“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向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定编。合并成立的单位,其车辆配备以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超出编制的车辆指标由县公务车辆管
3理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新成立单位在车辆编制没有核批前,新设立临时机构需要工作用车时,采用临时租赁方式解决。有关单位须向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前方可办理。
第四章公务车辆购置和报废更新第十三条属定编管理范围的单位购置公务车必须遵循“先报批、后定编、再购置〞的原那么,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车辆定编手续,取得定编后再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四条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一)购车单位需向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关于新购(报废更新)车辆的请示,并填写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新购(报废更新)车辆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送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车辆的配置标准进行把关;财政局负责对车辆购置的资金来源提出意见;人保局和编办负责核实用车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政府办负责对车辆的定编、配备、购置、报废更新、过户等提出意见;
4国资办负责对车辆报废和过户提出意见。
(三)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成员单位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审批,用县财政预算内资金购置车辆的还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申请车辆购置、过户及报废更新的单位凭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复办理车辆定编或更新手续。
(五)购车单位凭定编和购车的批复,到县财政局XX县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同意车辆报废或过户的,凭批复到县国资办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车随人走,其工作用车由新任职单位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原工作单位车辆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逾期不退者,按市、县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不得用公款购车挂私人牌、企业牌或外地牌,如发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处5
理。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原那么上只在公务活动期间使用,不得公车私用。凡未经批准,将公务车辆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缺乏局部。
第六章公务车辆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县财政每年按预算定额标准核拨车辆费用,超编车辆费用参照预算定额标准在单位根本结余中列支解决。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维修和燃油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堵塞漏洞,节省开支。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有关车辆管理规定与本方法有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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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为标准我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维护,统一由行政部(车队)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那么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平安。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后停放,由行政部车队负责人根据用车方案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行政部车队负责人调派车辆;离开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由公司司机驾驶,公司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公司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那么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确保行车平安。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行政部车队负责人报告。
(六)违反交通规那么,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