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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烟花爆竹
监督
工作
意见
烟花爆竹监督工作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344号关于研究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和平安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烟花办9号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烟花办2023号市烟花爆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那么和年8月12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和省市烟花办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平安〞的指导思想,继续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供销部门主营〞的工作机制和“统一规划、保障平安、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那么,进一步标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平安措施,做到齐抓共管,防止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事故,确保公共场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平安。
二、组织领导
县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办,挂靠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公安、质监、消防、工商、城管、卫生、供销等职能部门组成,牵头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的指导。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具体措施,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那么,组织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工作,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准入烟花爆竹产品种类。年我县烟花爆竹准入产品仍在c、d级产品范围内选定。禁止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那么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县市场。
(二)界定禁燃区域、部位,明确标志。县烟花办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县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时界定本辖区禁燃的区域和部位,并通报相关单位和街道、乡镇政府在禁燃本辖区区域和部位设置明显标志。此项工作应于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禁放部位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2023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平安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城市木屋毗邻区;
202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认真做好零售网点审核审批工作。
1、对于年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符合申请条件的与县供销社日杂工业品公司签订连锁经营协议,并报辖区派出所审核意见后上报县烟花办审核审批,换领由县安监部门新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对于年新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负责规划布局选点,依据市政府344号会议纪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辖区派出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烟花办审查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3、自年月日起,全县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取得年新核发的行政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剩余的烟花爆竹由县日杂公司按有关要求实行余货回收。此项工作在12月30日前完成。
(四)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县烟花办要按照市烟花办的要求组织烟花爆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准从业。
(五)实行连锁经营。县供销社日杂工业品公司是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市政府344号会议纪要精神,应于年12月30日前向县政府申报审批工作,并由县安监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年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继续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必须向县日杂工业品公司统一进货。县日杂工业品公司不得向无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各项平安规定和措施。
(六)严格运输证管理。跨县运输均要开具运输证。县公安局应严格按规定核发运输证,在运输证上应明确载明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及运输时限,在每批烟花爆竹运抵批发仓库时,应派民警或保安对照运输证内容验收运达的品种、数量,并在运达后及时回缴运输证,防止运输证“一证多用〞。
四、依法加大监管,打击非法活动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县烟花办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年春节前夕,烟花办要认真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对辖区内镇(乡)街道、社区、村进行地毯式的摸排,严防地下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和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威胁公共平安。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采取秘密布控,设卡堵截,串并案侦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安监部门对未经许可经营或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整治工作。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共同净化市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县烟花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和居委会、物业小区、中小学校等单位,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中小学生文明平安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和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阔市民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对我县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燃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置、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平安产品,确保燃放平安;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平安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
六、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县烟花办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催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签订责任状,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各部门和各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和各项平安措施,以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过个愉快而又平安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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