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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职工权益维护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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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职工 权益 维护 问题 对策
教职工权益维护的问题与对策 一、工作职能渐渐弱化。对于某些侵权现象,工会组织或默不作声,或无所作为,或私下牢骚一番,不能履行维权、决策、监督这三大职能,就是因为工会主席在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位置决定了他们缺乏决策权,从而导致工会工作的职能渐渐弱化。一些学校工会组织以工会的名义,向学校领导提出过一些意见和建议,但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于解决问题无任何益处,工会成了学校行政决策的传声筒。在教职工心目中,工会似乎就是一个文体组织,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二、变相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较普遍。例如。有的教师必要的进修和培训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教师选择学校的权利,人为限制,以至严重挫伤某些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的学校在决策、表决过程中形式主义、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尊重教师的权利;有的学校在评聘老师职务职称问题上,违反相关规定,出示假 1成绩,为他们创造一些优先条件,使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变得合格参评,严重损害了真正有资格教师的利益。 三、局部学校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还存在。许多聘用教师合同的固定期限是不少于一年,实际在执行合同的时候,假期工资却拿不到。 四、民代教师的合法权益较难得到保障,劳资纠纷得不到有效地解决。近年来,教师与学校的劳资纠纷也逐渐涌现出来。根据我国劳动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然而,那些民代教师与学校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当他们与学校发生劳资纠纷时,手持协议或合同却不能依照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在实际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往往举步维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新的经济矛盾逐渐表现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激化。面对这种新问题,工会必须加大维护工作力度,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到工会的维权、决策、监督这三大根本职能。 一、完善维权机制,形成维权格局,达成维权共识。 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全心全意 依靠职工办教育和实现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根本形式,使职工主人翁地位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目前学校维权的现状,教育工会一定要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职工监督制度,确保职工代表行使民主决策权和监督权。工会组织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我们要从教育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的转变,工会组织拿起法律武器,要争取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建立各项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的社会化大格局。由于我国深受“臣民〞意识影响,人们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十分淡薄,作为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群体的教师,也因在长期的“家长式〞管理下,缺乏当家作主的切身体验,逐步形成“顺民〞意识。因此,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的形成,不仅对培养教师的民主意识,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意识,让每位教师都能以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广泛促进教育工会组织强化工会职能,确保民主执政,建立民主化权力监督机制,到达人人维权,共同维权的社会化共识。 二、建立维权体系,强化维权建设,提高维权水平。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也是一个信息社会,社会的飞速开展告诉我们急需建立一个具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具有维权监督的信息网络体系,更加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工会工作是为学校教育工作效劳的,也是为教职工效劳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的队伍很有必要。使这支队伍能应用相关的法律、政策、知识和方法来处理维权工作问题,提高系统维权的整体水平。 学校教职工是新时期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为繁荣经济、振兴国家教育谱写了辉煌的篇章。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所以,每一个工会成员,都应该熟悉国家政策,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合理合法地维护教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做他们坚强的后盾,让他们专心专意地、轻松愉快地投身到建设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去。 XX县区旺草镇茅家铺小学郭文炎 联系 13511891148 第二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问题及对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 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局部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xx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xx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一〕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xx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拟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拟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泼,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根底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本钱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开展无关等。 〔二〕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平安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二、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现状及矛盾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维权法律依据缺乏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公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开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二〕劳动力市场不标准,农民工就业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标准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效劳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标准和有序管理。局部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三〕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农民工维权本钱高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本钱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本钱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本钱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四〕部门配合缺乏协调,维权资源存在缺乏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五〕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拟淡薄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拟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那么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比照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局部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缺乏,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置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三、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一〕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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