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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五保
供养
工作
意见
民政局五保供养工作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皖政(202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合理保障这局部人的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镇(场、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努力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分类施保
按照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2023年我县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应标准1850元,粮(小麦)600斤,柴1200斤,其中:粮、柴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五保户,粮、柴免于兑现;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应3000元、管理费1520元、零星医疗费720元。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需求,并考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等,及时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年自然增长机制,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23%。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仍归五保供养对象所有,用于其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
2、严格条件、标准审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五保供应对象的条件。必须为农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坚持由“本人自愿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审核——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凡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或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未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列入五保供养方案,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所有已经保障的五保对象要对照条件,严格入户年审,负责人、具办人签字,对死亡和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核减纠正;对个人自愿申请的五保对象,各级要认真进行审核和审批。具体要求: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评议、入户审核结束,对经审核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7天后,及时认真填写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上报镇(场、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审核;镇(场、街道)民政部门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审批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结束,并写出调查报告,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以政府名义行文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接到镇(场、街道)上报的文件表格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批结束,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原因。审批后的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分别由县民政局、镇(场、街道)民政办各归档保管一份。同时,村(居)委会要建立建全五保供养花名册、完善村(居)委会研究、评议、公示、记录等。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和义务。同时,各养老效劳机构要建立健全入院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真正落实镇、村干部五保供养工作包保责任制、定期走访制、责任追究制。
3、层层负责,严明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县政府每年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财政部门要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入镇(场、街道)财政所敬老院资金专户,并严格经办、审核、审批、报账程序,建立健全各养老机构的现金日记账、分类账、实物账,落实好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分散供养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式〞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生活费全部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支出。零星医疗费由敬老院统筹使用。五保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五保户服装费、丧葬补助费由县财政拨付的管理费中解决,缺乏局部从院办经济收益中补贴,不得从五保户生活费中支出。
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效劳机构建设,凡有建设任务的镇(场、街道)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23年全面集中供养率要到达50%以上,“十二五〞末集中供养率要到达70%以上。同时,要大力加强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发动民间资本兴建各类养老设施,要加强敬老院的平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平安隐患,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县养老效劳工作整体水平。
镇(场)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管工作,并负责五保对象的审核、敬老院规划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催促指导村(居)委会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村(居)委会应主动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申报、粮柴兑现、房屋维修加固、重病、救治或丧葬事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保谁负责的原那么,有关村组和责任人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要求,千方百计、尽心尽责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行动不便的要指派专人照料。在做好县直单位帮扶敬老院的同时,鼓励个人认助一至两名五保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扶。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公开表彰;对侮辱、体罚、打骂、虐待、遗弃五保对象,贪污、挪用、克扣、挤占五保供养资金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人为造成五保供养对象生命财产平安出现重大损失的,将严肃逐级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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