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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传承
经验
实现
无缝
对接
传承“枫桥经验〞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曹埠镇诉调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制度XX县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标准和推进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结合法院职能和本地实际,落实调解优先原那么,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
建设应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原那么、调解优先自愿原那么、便民利民原那么、有效定纷止争原那么。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那么;
我镇大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原那么;
调解优先原那么,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3.坚持便民便利原那么;
大调解工作围绕着人民利益展开。为人民效劳,就要便民便利。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4.坚持有效定纷止原那么;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处理程序;
(一)审查材料。受理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建议人民调解函或委托人民调解函、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
(二)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和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由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填写。当事人在填写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按受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函告相关的人民法院。
(三)调解纠纷。一般纠纷,可由一名人民凋解员单独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可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并由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于委托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报当地司法所备案,其中属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应报当地县(市、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经调解来达成协议,应当做好调解记录。调解不成包含以下情形: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调解结案的。
按前款规定方式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属于经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结果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属于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结案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三日内退回相关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应建立诉前申请、诉讼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的档案的档案交接、保管制度,标准人民调解案件的档案归档工作。
三、工作思路;
1.镇大调解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2.建议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3.以下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委托、邀请人民调解组织、相关社会组织、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进行协助调解: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纠纷除外);
(2)相邻关系、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民间借贷、合伙协议、买卖合同、劳动(劳务)合同、效劳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典当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等合同纠纷;
(4)财产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工伤损害赔偿、雇员及义务帮工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
(5)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
4.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5.人民法院应当注重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尽可能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选聘为人民陪审员;通过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邀请协助调解、参与送达或执行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工作中的调解作用。
曹埠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O一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