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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人民
调解
指导
意见
法院人民调解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假设干规定,切实加大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立“平安〞夯实根底。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切实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实践,不断完善和开展起来的一项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做出了重要奉献,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具体表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崇高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开展的步伐,但是,目前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开展的需要,存在着调解纠纷的数量逐年下滑,调解纠纷的质量提高缓慢,人民调解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调解工作不标准等现象,已经阻碍了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作用的有效发挥,直接影响维护全区稳定的大局。因此,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在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显得尤为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也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的政治责任。因此,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借鉴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认真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新机制,为创立“平安〞夯实根底。
(一)建立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培训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一是加强指导小组指导的针对性。采取与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结对的形式,明确指导小组成员具体指导的街道办事处,建立起指导小组成员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助理员)的定期联系制度。二是明确指导小组的培训任务。在全区人民调解员年度集中培训时,指导小组成员负担局部具体的组织和授课工作。三是明确指导小组成员的职责。配合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街、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解答基层调解组织的法律咨询;根据调委会的要求到基层调解组织指导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结合自身的审判实践,对审理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通知并安排对口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等。
(二)建立人民调解宣传告知制度。积极引导民事纠纷在诉讼前向人民调解分流。一是在立案环节增设人民调解宣传告知程序,由区司法局制作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资料存放于区法院立案庭宣传栏,当事人自由取阅,向已遇到纠纷的群众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引导他们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以减轻法院的民事审判压力。二是由法院立案庭法官在遇到要求立案的有关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当事人时,可先向其宣传通过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纠纷,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本钱和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
(三)建立人民调解员“陪审〞制度,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在全区选拔出局部符合条件人民调解员,由区法院按法定程序向区人大推荐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由人民调解员组成的陪审员,主要参与民事案件的陪审,搞好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传帮带〞,使人民调解员有更多的时机学习和掌握诉讼调解与审判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工作技巧,提高依法调解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陪审员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化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向民事诉讼并轨和衔接。
(四)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会同区人大法工委、区综治办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通报社会矛盾纠纷动态、重大纠纷调处情况,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工作的情况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交流和改进工作。
(五)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专题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人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通过人大代表视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效果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全面建设“平安〞的重要目标,又是全面建设“平安〞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赋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都是“平安〞创立活动的直接参加者和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夯实“平安〞的“第一道防线〞。为此,区法院、区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摆到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区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开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指导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范围和力度。该项工作要有专人分管领导,具体指定专门庭室,配齐配强人员,充实指导力量,要为指导小组成员的具体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区司法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法院更好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提供便利条件,使法院的每一项指导工作都能在全区所有调解组织得到顺利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标准化和程序化建设,以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开展的需要,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创造必要的条件。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相互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开展。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新路子,使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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