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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防
情况
汇报
用于
合并
人防情况汇报++用于合并(1)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根本准那么,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任用均经双方洽谈妥当或经考试而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并能刻苦耐劳,无不良嗜好者,录用之.员工试用期间为二个月,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成绩不佳者,即时予于解雇;假设表现合于工作标准者,准任用为员工。
第二条
凡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
凡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
(2)
曾在本公司被处分或记录不良者,经认定不予录用者.
(3)
曾在任何公私机关或公司效劳有亏空公款或脏私前科被处分者.
(4)
经本公司医疗室或指定医师,劳保医院医师检查患传染病者.
(5)
体格及体质不适合本行业者.
(6)
患有精神病者.
(7)
被通缉在案者.
(8)
被禁治产或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9)
曾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023)曾犯法被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11)曾犯偷盗前科或其他案件,认为不理想者.第三条
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主动缴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各一张、1寸相片两张等有效证件。
第三章
纪
律
第一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保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二条
劳动纪律
(1)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2)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
工作纪律
(一)
工作时间
(1)上班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每日超出正常的上班时间即为加班,加班费按劳动法计算。第四条
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2)有对危害生命平安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4)有遇到生命平安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5)有对班前不讲平安拒绝上岗的权利;(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第五条
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平安操作标准。
第四章
服
务
第一条
员工应确实遵守本公司一切之规章及命令,并服从主管及管理人员之指示及监督,不得有违抗之行为.(违者罚款、记过、解雇论处)
第二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之名义.(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亦不得代人为之.(违者书面警告论处)
第四条
员工工作证既为识别证又为出勤刷卡之工具,如有丧失需及时补办工作证。(2023元/个)
第五条
休假日如由本公司主办单位安排员工轮流值勤,被排定员工不得拒绝之.
第六条
员工有紧急事情上班时间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场所.员工应客应经领班同意后,方能会客,其会客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七条
员工应时常保持厂内外之整洁,不得在任何场所乱写或任意吐痰,吐或倒果汁乱抛果皮,烟蒂,纸屑,杂物等妨害卫生,果汁不得带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2023元/次)
第八条
员工对材料、机械、器具及其他一切物料、半成品、成品之使用,应小心保护,不得踏、坐、卧,且不得有浪费或毁损等事情。(违者依损失金额论处)
第九条
员工同事间须和睦共处,禁止搞地方主义、帮派活动,不得有赌博、喧哗,口角或打架等扰乱厂内工作情绪之行为;及排斥、挑拨离间、诱拐、胁迫、教唆从事赌博等不法之行为。(违者依情节轻重,书面警告、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劳工平安卫生法及公司规章,维护工作场所及厂区之平安与卫生,不得在厂内吸烟点火,规定处除外。(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一条员工应有职业道德观念,对本公司业务、财务、厂务、制造技术及客户往来情形,不管是否主办事项,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违者解雇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应维持良好风俗习惯,不得在厂区或宿舍内做有妨害风化等不良行为。(违者解雇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内,未经主管以上人员许可,严禁擅入工厂。(违者书面警告论处)第十四条
员工在下班前,应将所经管文书档案或所使用之器具收拾整理,并将所操作之机械、器具擦拭干净,环境清扫干净后,方得离开工作地点。应保持厂内、外整洁,不可涂划、任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等。(违者口头警告论处)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关系图谋私利或投资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营利事业或担当参谋之行为。(违者解雇论处)
第十六条
员工应言行谨慎、廉洁勤勉,遵守社会秩序,不得有损害本公司信誉之行为。(违者依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七条
觉察员工有营私舞弊、怠惰失职及危害本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应即时将祥情呈报上级主管处理,不得知情不报。员工本人有违纪行为,如实交代。(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八条
员工应有护卫公司之义务,如遇有非常事变或意外事故,应即自动参加抢修、救护及警卫工作。(违者记过论处)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事由外,均应事先提出申请,未经准假擅不到工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凡违反效劳守那么之员工,依情节严重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解雇论处)
第五章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对员工之奖赏分为鼓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发奖金、升级等六项;惩戒分为罚款、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功、解雇等六项。
(一)奖赏局部:鼓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发奖金、升级
(二)惩罚局部:罚款、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功、解雇
第二条
奖赏:
(一)
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奖励。(1)热心效劳,有具体事迹者。
(2)忠诚敬业,效率高、办事精确者。
(3)专长于方案、分析、创造新方法,且对不良改善有具体奉献者。(4)有其他功绩,足为各级人员楷模者。
(二)
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领导有方,使生产效益有相当收获者。
(2)防止意外事变之发生,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之平安者。(3)缓和员工间之纠纷或改善公司员工之不良风气者。(4)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三)
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制造管理或生产技术上,提出具体方案,节省费用,减轻本钱具有成效者。
(2)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3)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
(四)
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或专案发给奖金或予以升级之奖励:(1)对公司较大的提案改善并有重大奉献者。(2)对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有具体奉献者
(3)其他认为应予记大功或发给奖金或予以升级者。
第三条
惩罚:
(一)
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予以罚款:
(1)进入厂区不佩戴厂牌者,罚款2023元/人o次。
(2)员工不得将水果、糖果、饮料(包括酒类)带入厂区,违者罚款20元/人o次。
(3)其他违规罚款依相关规定。
(二)
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1)第一次在上班时间打瞌睡、聊天、看书报者。(2)
第一次拒绝安排工作、又不请假者。(3)
浪费能源(水、电)不听劝导者。(4)拒绝参加轮流值勤者。
(三)
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1)在工作时间赤足、穿拖鞋或光身及奇装异服,头发披肩(生产岗位)者。(2)工作时间中,有干私活或失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防碍他人工作者。(3)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私自会客者。(4)
7s未符合公司规定者。
(5)
在厂区或宿舍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纠正者。(6)
工作时间内,在厂区偷闲怠工者。(7)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会或教育训练者。
(8)上、下班托人或受托代刷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9)因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或失职被盗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损失金额200元以下)(2023)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1)在厂区带头不守规定,情节轻微者。
(12)扰乱秩序,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13)报告不实欺骗公司,情节轻微者。
(14)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侮辱主管或同事,情节轻微者。
(15)违背领导工作命令致使影响工作或生产,情节轻微者。
(四)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对外擅自使用本公司名义者。
(2)因工作不用心而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
(3)
因工作不用心而致机械器具之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4)未经主管人员准许,随意操作机器,因而损坏者。(5)
在厂区或宿舍内打架者。
(6)
携带弹簧刀械、危险物品等违禁品入厂者。
(7)因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或失职被盗,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者)(8)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五)员工有以下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过。(1)在厂区或宿舍内赌博等不法行为者。(2)未经许可,私自带着外人入厂参观者。
(3)在厂区带头不守规定,情节重大者。(4)扰乱秩序,贻误公务,情节重大者。
(5)报告不实欺骗公司,贻误公务,情节重大者。
(6)群架、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辱骂主管或同事,情节重大者。
(7)违背领导工作命令致使影响工作或生产,情节重大者。
(8)在公司内制造私有物品者。
(9)破坏公司平安者。
(2023)损坏公司机械器具,情节重大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
(11)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公司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