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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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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消防安全 四个 能力 建设 标准
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省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效劳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平安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平安工作。 第五条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平安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第七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催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平安防范,确保消防平安。 第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平安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以下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消防平安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 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平安效劳,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播送、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消防平安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平安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平安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 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平安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平安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社区和村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平安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平安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年度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二篇。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XX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导那么为标准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到达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的目标,XX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导那么,规定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要“自理〞。 根据导那么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要“自理〞的工程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平安标志、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播送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平安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平安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平安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根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根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那么 1.1为切实标准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平安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平安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那么。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2.1.5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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