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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商业银行
个人
理财
业务
发展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
摘 要:随着社会的开展,个人理财备受关注,大力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适应国内外竞争的必然要求。围绕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因素提出了促进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创新
1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1.1 满足个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2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近9.3%。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此大的基数释放出一个不大的比例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容量。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居民储蓄的增加,金融投资产品和渠道的多样化,个人资产及消费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对贫困化,从一而终就业模式的消失及社会保障体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样化及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专业性的金融系统理财效劳成为一种需要。
1.2 商业银行生存和开展的内在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逐步过渡,各银行之间的金融竞争越来越剧烈。为改善对客户的效劳,各家银行都在努力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因此,拓展经营领域,深化效劳内涵,寻求功能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2〕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会信用过于集中在银行;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批发业务上,对私业务以及零售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上述三个方面问题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个人理财业务不仅经营风险较小而且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从单一的资产负债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效劳的转变。
1.3 适应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2023年年底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出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不会将存贷业务作为重点来开展,而会将中间业务的开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个人理财业务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
外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早已对我国零售银行领域潜在的巨大开展空间虎视眈眈。为了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开展中心转移到零售业务中来。根据国际通行的“二八法那么〞,在零售业务中,20%的客户将带来80%的利润。因此,争夺最高端的20%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开展至关重要。而要在零售业务中赢得优质的高端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极为重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开展的必然趋势。
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效劳在国内虽然刚刚开始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己呈现出巨大的开展潜力,尤其是从2023年开始,对优质客户的理财效劳成为国内各大银行的竞争焦点。虽然各商业银行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业务,但其共同特点表现为:银行的理财效劳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理财效劳也仅是为客户咨询,提供理财建议书,理财效劳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于国际上主流的个人信托业务涉足少;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效劳不够;国内各银行所提供的理财产品根本上同质,缺乏品牌。
3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因素
3.1 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空间
1995年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定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控制了业内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交叉开展和相互促进,也限制了个人理财拓展的空间。银行、保险、证券各自为自己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局部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效劳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效劳个人理财效劳的开展。
3.2 金融市场不兴旺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金融企业竞争只能通过产品和效劳进行,而无法在货币价格上给予优质客户更多的优惠,更无法通过货币价格在产品上有所创新。相比之下,国外银行可以在交叉销售时制定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制约了国内外汇业务的开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展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使得中国现在的理财市场必然受到局限。
3.3 银行自身业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拟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根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异、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效劳,产品同质化严重。
〔2〕专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开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对个人理财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开发和协调指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处于自发状况,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顺畅,也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根底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开展。
4 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对策建议
4.1 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开展步伐
〔1〕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效劳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2〕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3〕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效劳,但我们的银行目前根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效劳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4.2 要加大理财市场的培育
〔1〕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根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客户占绝大多数,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无视这一市场。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国家的经济开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泼,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根底工作,也要承当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
4.3 要提高理财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选拔一批理财专家培养对象,在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一批具有熟悉金融专业知识、具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
〔2〕强化专业性的系统培训,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客户营销技巧、理财方案设计的培训。可以通过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横向交流使理财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3〕实行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4.4 要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特色不突出,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且不断变化,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应:
〔1〕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首先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效劳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根底上,寻找市场开展空间。
〔2〕开发适用性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只有适用才有客户和市场,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为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和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
〔3〕开发有价值的产品。要真正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只有真正满足客户委托理财的增值目的,才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参加,才能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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