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平安,保证生产装置的平安稳定运行,防止各类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引用标准。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分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条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用于扑救火灾的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第四条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各部门、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编制出登记表,标明种类、数量、设置地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确保消防器具整齐洁净、完好可用。发现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工器具等)破损、失压、过期,通知平安监察部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发现水消防、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缺陷录入缺陷管理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第五条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停放车量,港区所有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如因堆放杂物而贻误扑灭火灾战机的,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和个人负责。第六条室内外的火灾报警装置和消火栓(消防器具),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第七条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违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第八条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等遇火险使用后,必须立即通知平安质量环保科进行更换。第九条各部门、班组(岗位)对消防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每第2页共16页日巡检、点检,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检卡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平安质量环保部进行更换、检修,保证器材完好率到达20230%。第十条值班专职消防员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字清扫并做好交接班登记。第十一条平安质量环保科负责按期更换药剂,对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第十二条各科室辖区内的露天消防器材要加设防雨淋、防日晒的保护设施。第十三条消防水系统不得任意作为他用,如确需临时使用消防水系统时,要告知平安质量环保科并经防火平安委员会同意前方可使用。第十四条所有手提灭火器是根据分公司各部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的,不得私自移动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