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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法治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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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坚持 依法行政 保障 行政 法治 新编
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法治 第一篇: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法治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法治 ——谈谈对行政合法性原那么的几点看法 行政合法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依法行政,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内在品质和必然要求,是现代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之一。这一原那么要求行政主体实施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实体标准和相关程序准那么,具体地说,行政合法性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行政主体合法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这种组织既可以是行政机关或其职能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非行政组织。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属于一种组织行为或者国家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有很多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组织的人员个人实施的,这些个人与行政主体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他们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活动,在行政主体委托和授权的范围内,他们的行为具有行政主体行为的特征,其法律效果也直接归属于行政主体。其次,行政主体是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依法行政拥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职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才属于行政主体。再次,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另外,行政主体要对自己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负责,承当行政法上的义务。在行政决定的有效期内,行政主体放弃自己的责任,不履行其义务的,行对人对它有请 求权。行政主体如果实施了不当的或违法的行为,就负有予以补偿的义务。行政主体如不能对自己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负责,承当应有的法律义务,就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最后,行政主体合法还应当是取得主体资格要合法。行政机关的成立要有组织法或其他合法依据,按照合法的条件和程序成立,行政机关如未正式成立,就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行为本身合法性 在这里,首先,行政主体要实施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其次,合法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不是行政主体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合法的行政行为。而且,不同的行政行为只能由不同的行政主体做出,越权者无效。然而,在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是比拟难的,在中国现行政府体制中,有的部门之间、机构之间职责与权限等的划分还不清楚,职能交叉、权限重叠,造成了互相推诿、互相掣肘,管理效率低下。对于这种情况,应通过职能分解,调整和转移部门之间的职能,划清职责权限,各负其责。再次,合法的行政行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这既包括实体法上的要求,也包括程序法上的要求。最后,合法的行政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作为或不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应表现为它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行政主体认真履行行政职责,依法行政,不越权,不失职,行政合法合理,严格行使职权,这样的行政行为就能产生较好的行政法律效果。而对于不作为的合法行政行为来说,能否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具有行政法律意义或价值至关重要,这是不作为的合法行政行为可以成立的关键。 三、行为的内容合法 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标准、法律原那么或法律精神的要求,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定的职权。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由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要求。从积极方面讲,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对行政主体设定的职权的要求;从消极方面讲,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定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不失职,不越权,不违法。 四、行为的程序合法 这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现代行政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权力日渐强化和扩张,面对这种态势,依法行政要求:一方面对行政主体适时地依法授权,使之拥有必要的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对行政主体行驶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能够合法地、适当地行使其职权,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错用,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行政行为设置行为程序,即实施行政行为的次序、方法和步骤。现代行政就是程序行政,这句活不无道理。中国的行政实体相对兴旺,行政主体的权力授予较多,而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还大大滞后,行政主体的责任在一些立法中尚不够明确,行政主体的行为还得不到程序上的周祥标准。因此,加强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充分而全面的程序合法的行为模式,将是中国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原那么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行为的形式合法 在依法行政的原那么下,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表现形 式必须符合法律标准的要求,它包括表现为语言文字的行为形式和表现为动作的行为形式都要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至于行政行为在形式上符合哪些法律的哪些具体要求,要因行政行为的不同和法律标准的不同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在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的今天,行政合法是到达行政法治的核心和根底要求。从最简单的逻辑出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所以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人民的立法,根据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的原那么,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行为都是不符合行政合法性要求的。然而,由于中国的行政起步很晚,受到传统观念和现实国情的影响。中国的行政合法还面临着诸多为难的困境,比方说,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不标准、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职责界限不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各方面监督不力、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严重缺乏,等等。因此要到达行政合法尚任重而道远。中国的行政合法保障机制有很多种,其中比拟重要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行政合法性的审查,其中前者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身纠错,后者那么是外部司法审查,而对于相对人来说,那么都是针对不合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制。 第二篇: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努力开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段建平 〔2023年9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和转变作风年活动,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开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我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教育法制工作。刚刚,XX县区教育体育局、XX市第十三中学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这是他们多年来对教育法制工作进行探索实践的深刻提练和总结,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面,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适应教育改革开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系统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地各学校认真贯 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方案,采取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月、宣传日、普法讲座、法律考试、法律讲习、集中培训、书写标语、校刊校报手抄报、橱窗板报、法制课“四落实〞、现身说法、论文征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实施,广阔干部师生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并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了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文化建设和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效劳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建设,健全标准性文件制订的依法审查、审核和备案制度,对现行的标准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市教育体育局已形成了包含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与申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和办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制教育、标准性文件制订等14类56个制度标准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的机制。适应工作需要,我们还修订了教育行政许可工作手册、行政职权目录及其依据和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两个文本,市教育体育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已五易其稿,且目前确定的111项行政权力中遴选出10项重要行政权力实行了动态运行,并在机关、政 府信息网公开,不仅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增强了阳光审批、透明履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的工作也有了不同程度提高,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奠定了根底。三是依法治校成效显著。各地各学校不断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标准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我市已创立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省级示范校16所,并有5个县〔市〕成为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县,为探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并通过政府网站、机关网站、校园网、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人民群众和广阔干部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五是教育维权工作开始启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了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在此根底上,还依法受理并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教育行政申诉、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教育纠纷和争议,维护了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教育的和谐与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省地认识到,我市教育法制建设与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 存在许多问题和缺乏。主要表达。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缺乏、重视不够,学习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的意识不强,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的自觉性欠缺,更没有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内化为指导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精神理念,依法标准、指导、推动和保障教育事业开展的动力和能力都有待于提高。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从一定程度上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主要是“治官〞、“治权〞,是标准权力运作,正是因为涉及到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和学校不善于,也不敢于在这方面下功夫、搞探索、求创新,即使做了一些工作,也是停留在形式上,实质性、深层面的东西缺乏,与实际脱节,不适用、两张皮的问题突出,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三是局机关和学校制度建设不标准。主要表现是制度制订程序不当,制度工程和内容不全,甚至有些制度没有真正处于运行状态。有的学校建校至今没有章程,有的地方和学校领导班子议事没有规那么,且换领导就换制度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法制机构建设薄弱,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从县域层面看,11个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中独立设立法制机构的有5个县,其他地方均是兼职合署办公;从学校层面看,尽管中心小学及以上层次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制机构,但大局部机构不稳定、人员不专业,不能集中精力搞研究、出政策、当参谋、干工作,素质和能力得不到及时有效提升,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上述主要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市教育法 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制约着教育法制建设对整个教育事业开展的支持、保障和引领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表达,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开展的根本保障,对于建立法制政府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开展,保持教育和谐稳定,实现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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