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现状我国自1988年开始正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开展与进步。通过监理单位(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和保证建设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奉献。但是总的说来,建设监理行业仍然属于改革开放后才开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仍然需要不断的加以标准化,需要正视目前暴露出来的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全体监理行业的同仁去努力克服和解决,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和政府在政策、法规上逐步加以标准。只有这样监理行业才能向着更专业、更标准的方向健康开展,从而逐步到达与国际接轨。“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做到三监控、两管理、一协调〞。对于质量、投资、进度的监控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合同、技术、经济、组织管理及法律手段等加以统筹协调,三者既是相辅相成又是互相制约的,它们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因此,在确定目标值时,不可能到达三个目标都最优,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他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最优化目标控制。应当注意的是,工程平安可靠性和使用功能目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在此根底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那么,最终让业主满意、社会满意。与此同时,对施工合同、信息的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另一个重点目标。我们应在充分理解施工合同原意的根底上,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公平、公正、独立〞的原那么下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合同解除等事宜,在此过程中信息管理的标准化、现代化显得同样重要。对于监理工作中的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知为何在现行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中并无明文规定,这也许是为了适应本国国情。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很快的加以提高,但协调能力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迅速提高的。协调能力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各级领导才能和监理工程师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志。在明确认识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包人、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依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尽量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