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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非法
集资
专治
实施方案
全县非法集资专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根本原那么,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平安、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那么
(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那么,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阔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3年12月初起至2023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开会议,对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乡镇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工作方案。
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入社区、乡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气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1.排查内容
(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4日-2月5日)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乡镇政府排查情况、各行业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重点非法集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集中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建制阶段(2023年2月6日-2月24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兰毅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东、人民银行XX县区中心支行行长刘宽圆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工商局、经信局、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维稳办、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信访局、广电局、新闻中心、信息办、房产所、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行政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XX县区中心支行,刘宽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本地区有关职能机构站所制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工作预案。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给予依法从重打击。
2.各部门职责:
(1)人民银行XX县区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蔼后等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负责对我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宣传单位提供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内容;负责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活动方案,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平安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广电局、信息办、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XX县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5)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6)发改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协调工作。
(7)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利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监管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8)经信局。负责所属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9)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县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标准性文件。
(10)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11)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12)监察局。负责参与、配合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3)维稳办。配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4)农牧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产品销售和养殖行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15)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6)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7)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案件,并及时反响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19)房产所。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20)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 短信息进行清理,利用 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
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在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制定本行业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按规定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排查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交办事项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
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阶段一报〞制度,每阶段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文字总结,于2023年2月13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内容总结
(1)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