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对XX省电力公司查处窃电行为的假设干问题法律探讨吴忱学【】通过分析目前XX省电力公司在开展反窃电工作中的情况,对窃电处以违约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窃电行为处以行政处分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在查处窃电中寻求证据谈了自己的想法。将反窃电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一条必由之路。【关键词】反窃电违约金行政处分证据一、前言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平安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平安。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本钱、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开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同时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踪的特点,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对使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处窃电案件不可能像查处其他盗窃案件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各地的供电公司对窃电行为都采取了严惩的态度,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自XX省人大1999年公布XX省反窃电方法,截至2022年,先后有6个省、市就反窃电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上海电力公司对反窃电工作历来重视,就松江供电分公司而言,2022年全年共检查户数为47985户,查获窃电户212户,补收电量70.1万千瓦时,补收电费38.18万元及违约金98.82万元。然而,在反窃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需完善和改进。以下是笔者对此的一些粗浅的认识。第2页共5页二、对目前处理窃电行为“违约使用电费〞的法律探讨目前XX省电力公司对窃电行为的处理依据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外,主要操作方法是XX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那么第八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对查获的窃电者,除立即制止其窃电行为外,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本公司可报请XX省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细那么,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对窃电者补交电费同时收取了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实际上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有了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