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XX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xx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暂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云发(2023)13号文)和省农业厅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云农(联)字[202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产加销有机结合,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到达规定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评选,并经市政府认定的企业。第三条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那么。第四条市农业局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评审、认定以及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第五条认定标准。(一)必备条件,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需的条件。1、在本市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经营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企业。2、企业效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第2页共5页达90%以上。3、企业信用。企业不欠税、并且不偷漏税款、不欠薪、不欠社会保险金,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4、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标准。5、企业竞争能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有固定的原料基地,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并为其提供良好效劳。加工、流通型企业辐射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户均增收202300元以上;种植、养殖型企业辐射带动农户202300户以上,户均增收800元以上。(二)企业除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1、加工、流通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2、种植、养殖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2300万元以上。3、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4、目前规模未到达上述3条,但具有显著的区域经济特色,开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1)以发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