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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
调解
工作
推进
活动
实施
意见
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
XX市“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切实加大和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市局决定今年为人民调解推进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根底性和主力军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安定因素的底数,积极建立新的调解模式和方法,大力夯实人民调解根底,集中开展调处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
二、工作任务
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构筑以人民调解为根底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四无〞、“四不〞(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蚌埠提供持续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预防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众性械斗和自杀、“民转刑〞案件;重点调解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撤村建居、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易激化的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坚持三个结合。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标准人民调解根底性工作相结合;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平安创立活动相结合。
实现四个标准。要按照高标准标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员队伍、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打好坚实的根底。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研究和创新工作,借鉴和推广外地经验,总结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
开展五大活动。要通过开展活动抓工作落实,通过抓落实促效果。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好“四千四万〞(千员万人大培训、千乡万村大排查、千人万件抓化解、千所万会争表率)专项活动、“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暨大“练兵〞、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讨暨创新模式和“机关干部〞下基层等五大活动。
三、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稳固和开展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群众说事室〞和“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大对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和指导。建立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机制。
2、积极开展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和开展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消费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多发的地区结合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型集贸市场、重大施工场所和外来人口聚居地,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尚不具备条件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应设立调解员或信息员。积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3、努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采用选举、聘任等方式,择优选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群众威信高,年富力强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参加调解队伍。要健全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讲座培训、参观交
流、观摩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4、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纠纷受理、调解、回访、归档及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社区内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热爱调解事业的人员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
5、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市司法局负责培训专业性、行业性及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县区司法局负责培训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培训本辖区的村居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信息员。
7、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指导制度,完善人民调解专门场所。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人民调解协议等文书的制作、装订和归档程序。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调解场所,调解场所设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调解场所,调解场所设在本村居内。调解场所应悬挂标准的标志标识,在该场所主持调解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和其他人民调解员应当佩戴标志。
8、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和分类管理制度。在全市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符合有关条件和聘任程序的,经过乡镇(街道)司法所岗前培训和考核的人民调解员,由县(区)司法局予以颁证。每年登记一次。要逐步标准对首席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的分类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制定分类管理制度。
9、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方向与思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
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真正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将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或个人补贴等有效措施予以落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调解工作的鼓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方法步骤
“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期间开展“四千四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一)发动准备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成立全市“人民调解推进年〞领导小组。召开全市“人民调解推进年〞暨“四千四万〞专项活动发动大会,制定并印发XX市“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发动部署。
(二)排查调处阶段(5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县区要紧紧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广阔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四千四万〞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既要不留死角,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又要明确工作重点,高度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动向。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深刻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长期不能解决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按照边排查边调处的原那么,进行及时登记,及时分析,及时分流,及时督办,责任到人,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将矛
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其间,召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讨和推进会。
(三)“回头看〞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各县区司法局对“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责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其间,市和各县区司法局要从机关选派干警深入到各基层调委会工作,协助其加强标准化建设,并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期间,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四)督办检查阶段(2023月)。各县区要将“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纳入司法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督办。由市司法局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四千四万〞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开展设情况进行检查。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底)。总结“人民调解推进年〞和“四千四万〞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向市局做好全市表彰推荐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构建和谐蚌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在5月上旬以前成立“人民调解推进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专班人员,具体负责“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以及情况搜集、信息专报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好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通过领导包片(案)、工作组督办
等形式逐一把调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机制不健全不放过,领导和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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