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农村公路管护细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方法?、?济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那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农村公路管2理的责任单位及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那么。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那么。第五条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第二章工作机制及职责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3道办事处〕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队伍,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受灾农村公路的抢修;负责县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农4村公路大修、中修工程验收;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济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5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