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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行政服务标准化检验准备工作方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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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服务 标准化 检验 准备工作 方针
市行政效劳标准化检验准备工作方针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全省效劳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对我市审批中心效劳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通过验收,依据省行政(审批)效劳标准(db37/t20232023—202223)、省行政效劳标准体系要求(db37/t120238—202223)和效劳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特制定本验收准备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效劳质量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对效劳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质量特性要求和相关的方法手段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效劳标准体系的组成局部。 (二)效劳管理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对效劳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效劳标准体系的组成局部。 注:“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行政效劳中心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事管理、设备与根底设施管理等与效劳质量标准相关联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三)效劳工作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对效劳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效劳标准体系的组成局部。 注。“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效劳管理标准和效劳质量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四)行政效劳标准化工作的根本要求(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制定审批中心标准化目标并组织实施。 4、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 5、制定和实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制订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标准化培训。 8、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9、机构、人员和培训。 (五)标准化组织的职责(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2、标准化管理者的代表的职责。 3、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4、审批中心各处及窗口职责。 5、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职责。 (六)行政效劳标准体系的组成(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行政效劳标准体系的建立应遵守审批中心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实现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进行。在行政效劳标准体系范围内,包括效劳质量标准体系、效劳管理标准体系和效劳工作标准体系。其中,效劳质量标准体系是核心,效劳管理标准体系和效劳工作标准体系是为实现效劳质量标准体系提供的支持和保障,三大体系互相制约,互为补充,协调配套。 (七)标准体系表(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审批中心标准体系表应包括。指导层(包括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化管理规定),下辖效劳质量标准体系、效劳管理标准体系及效劳工作标准体系三个组成局部。每个局部应标准齐全,统一协调,结构完整。所有标准应有文本,并现行有效。 (八)标准明细表(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审批中心应当编制标准明细表。标准明细表应包括标准体系表内的所有标准以及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标准明细表的内容应包括:标准体系分类代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实施部门等。 (九)标准化规划、方案(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1、标准化规划、方案 审批中心应根据各项管理事项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有方案地开展标准化活动。应当编制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编制方案的范围包括: a)制、修订标准的规划和方案; b)改进标准体系的工作规划和方案; c)实施标准方案; d)监督检查方案; e)人员培训方案。 2、标准化信息资料管理 a)各项标准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标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b)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及时掌握标准发布、修订、更改、废止的信息,并尽快传递到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标准时效性; c)及时收回作废标准并按要求销毁。 3、报告和记录 标准化管理活动应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按相关规定纳入监督考核、信息档案等管理之中。 (十)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十一)审批中心标准体系建设说明(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十二)设施与设备要求 1、办公场所与设施 (1)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应符合工作需求,工作场所宜有适当面积的停车场,方便车辆交通和停放。(综合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2)根据进驻部门和工程的需要,合理设置效劳窗口,窗口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实行敞开式办公。(综合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3)设置会议室、中心机房、监控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综合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4)建立完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用功能齐全、高效平安的审批管理软件,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网上监察。整体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在线办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流转审批、网上投诉、状态检查和结果反响等;建立完善效劳窗口与进驻部门之间,市、县、乡镇效劳中心之间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发挥网络优势,确保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督查处、调研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5)设置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丰富工作人员业余生活。(综合处负责,7月31日) 2、效劳设施 (1)效劳导询台(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应设置效劳导询台,安排专职效劳人员为效劳对象做好咨询、答疑、指引效劳。 (2)触摸查询仪(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应设置触摸查询仪,为效劳对象提供综合查询效劳。 (3)政务查询处(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应设置政务查询处,为效劳对象提供政务信息网上和文本资料查询效劳。 (4)材料展示(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应在窗口效劳台明显位置摆放审批效劳事项办理规程、示范文本等材料,展示材料应使用标准文字,统一印制并及时更换,保持时效性。 (5)进驻银行(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设置银行效劳区,统一收取各窗口审批、效劳所涉及的收费。 (6)配套效劳区(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设置配套效劳区,明码标价,为效劳对象提供中介、商务及文印效劳。 (7)便民 (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在审批中心大厅明显位置设置便民 。 (8)便民书表填写区(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在效劳区域设置便民桌椅,安放书写用笔、眼镜等便民设施。 (9)便民休息区(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在审批中心大厅设置便民休息区,提供便民座椅、报纸及饮用水等效劳设施。 (2023)公共卫生间(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设置公共卫生间,并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卫生。 (11)标志设置(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结合审批中心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效劳对象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为效劳对象提供效劳引导和提示。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2893.1、gb/t2894、gb/t2023001.1、gb/t16179的规定。 3、人员要求 (1)人员组成。审批中心应具备数量适宜、符合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窗口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效劳。(综合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2)进驻部门应根据窗口业务量大小合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数量,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3)进驻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窗口工作。(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4)效劳礼仪(调研处和各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坐姿端正,站姿挺立。着装统一、标准、整洁,统一佩戴工作标识牌。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准确,语调语速适当。具备简单的英语对话能力。对有特殊要求的效劳对象,应主动提供纸、笔、翻译等。 (5)人员管理(督查处负责,8月31日前完成) 审批中心应拟定培训方案,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和建档。审批中心应对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考核。 4、业务办理要求 (1)运行模式(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审批中心应实行“一门受理、窗口办理、集中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效劳的运行模式。 (2)部门和工程进驻要求(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a)部门进驻要求。应包括本级政府具有审批、收费及公共效劳职能的部门(单位)以及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社会中介效劳机构。 对业务量小、发生率较低的部门(单位),审批中心可设立委托窗口或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办理相关部门(单位)业务。 b)工程进驻要求。凡涉及经济开展、公共管理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效劳事项及相关收费工程,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宜进驻外,应一律进驻审批中心集中办理。 (3)进驻部门对窗口授权要求(督查处和各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a)按照审批与监管相别离的原那么,宜整合集中内部审批职能进驻中心。 b)应按照一事一地、权责一致、充分授权、便捷高效的原那么,向窗口充分授权。但凡能够在窗口办理的工程及审批环节,在窗口现场办结,进驻部门不再受理和办理。 c)应刻制并授权窗口代表本部门(单位)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d)受场所、设备限制或需要专家论证、评估、评审等确实无法在中心办理的,应分别明确窗口和职能科室的具体审批环节及流转规程。 (4)政务公开要求(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应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准确、公正和便民的原那么,通过审批中心网站、触摸查询仪、窗口展示等途径对进驻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效劳和收费工程进行公开,内容包括: 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法定批准条件;法律、法规限制批准的数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收费工程依据及收费标准;承办部门、办理责任人及监督投诉 ;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5)办理时限要求(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进驻部门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6)集中收费要求(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进驻审批中心的工程涉及收费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由进驻银行统一收取。 (7)事项办理要求(督查处和各部门窗口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a)审批中心应建立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b)审批中心应建立工作补位制度。 c)审批中心应建立预约效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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