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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卫生
监督
检查
方案
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23年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23)104号)精神,结合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标准化、科学化,维护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管理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4月)为发动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3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23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昌华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李国燕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昌华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王章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良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三)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认真填写本实施方案的各种表格,并及时按要求上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和新闻宣传稿件,通报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切实把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内容总结
(1)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23年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23)104号)精神,结合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