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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受理
材料
形式
审查
标准
行政受理材料形式审查标准
一、法律文书的审查标准
(一)法律文书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三)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标准、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 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表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表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范案申报表(表四),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范案时所使用的文书。表
一、表二制作时使用国际标准a3型纸对开正反面印制;表
三、表四制作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
(五)申报表格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一)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二)“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消防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查标准
(一)一般要求
1、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2、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编排:(1)封面: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工程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臵,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存、撤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臵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臵及停车数量确实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臵,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平安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a、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臵。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臵、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臵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确实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臵确实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播送、火灾警报装臵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a、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臵位臵,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确实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b、消防水泵房。包括设臵位臵、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c、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确实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臵,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d、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臵场所、用水量确实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臵,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臵位臵及技术保障措施。
e、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那么、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2023)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臵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确实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臵、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1)总平面a、区域位臵图。
b、总平面图。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臵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臵、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臵、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臵等。
(2)建筑、结构
a、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臵,房间功能和面积,平安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臵和分隔物。
b、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局部;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c、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a、消防控制室位臵平面图。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臵平面图。(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a、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b、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臵图。c、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d、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臵图。(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a、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臵图。b、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臵图。(6)热能动力
a、锅炉房设备平面布臵图。b、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臵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工程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臵(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2、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臵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表达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第二篇:航道行政审查审批受理程序审查审批工程内容
一、审批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二、审批的工程
专设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三、审查的含义
审核、调查,或者说是对某项事情、情况的核实、核查。
四、审查的工程
o
过河建筑物:桥梁、隧道、渡槽、过江管线等;
o
临江建筑物:码头、栈桥、取(排)水口、抽(排)水站、护岸矶头、滑道、冲滩(岸)撤船等;
o
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锚地(含系船浮锚地)、水上船舶基地、水上施工作业、水上船坞、水上钻探、航道整治工程、固定渔具、贮木场、水利清障、固定(或活动)水文观测平台。
航道行政管理审查审批程序
一、专设航标审批程序
o
按照交通部公布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长江航道局的规定执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于2022年11月5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共26条,2023年1月1日开始实行。)
o
当收到审批申请材料后,假设申报材料齐备,应有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出具专设航标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与通航有关设施工程工程的审查程序
1、工程选址阶段:航道管理处得悉本辖区拟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时,应主动与建设或施工单位联系,了解工程情况,告之有关审批、审查、征求意见的程序和要求,主动提供工程选址、技术要求等航道咨询效劳,并按照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规定的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前期工程选址涉及航道有关意见写法:
一、是否同意码头工程选址,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码头工程的前期研究及设计工作。
二、码头工程设计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22)的规定,满足内河航道维护技术标准(jtj287-2023)的要求。
三、要求有关工程下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应按水运工程根本建设程序,及时向我局申报,办理航道行政审查手续。
3、工可研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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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工程工程进行审查时应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报送申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