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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
2023
旅游
实施
影响
新旅游法10月施行对旅游的阻碍
篇一:新旅游法对导游的阻碍
新旅游法对导游的阻碍
核心内容:2023年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施行,除了对旅行社安排付费旅游工程的规定外,导游的相关标准也是其中的焦点征询题。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后导游会有根本的底薪、保险等保障等征询题,喜忧参半让不少导游开始新的考虑,到底阻碍有多大,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分析可以协助到您。回扣没了,收入缩水
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运营会有阻碍,同时意味着导游效劳费也将大打折扣 ,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工程的回扣。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效劳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工程。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同时,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酬劳、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游的根本工资薪酬也有了特别好的保障。
可杜绝买团、卖团现象
关于由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酬劳,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维护专职导游作为企业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而关于目前作为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社会导游和兼职导游,那么要求‘应当全额导游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效劳费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效劳费用)。这一条款通过法律方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效劳时所能获得的固定收入来源。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国际学院办公室主任说,从而用制度方式为社会兼职导游确立了稳定的收入渠道。此外,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效劳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导游游收取任何费用。这条规定也从源头上杜绝了
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因买团和卖团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利益纠纷。
导游薪酬标准亟待调整
之前,大局部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根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最少的物质保障,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工程回扣。同时,零负团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导游在接到旅游团时不但不赚钱,还要倒贴局部给旅行社以保证旅行社的运营利润,这些都要靠游客消费赚回来,从而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旅游法对导游的相关规定都会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类征询题的发生,从而更好地标准导游行业。
业内人士表示,导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薪酬标准,比方导游可按产品效劳难度和等级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从而保证其积极性
旅游法的施行对旅行社有哪些阻碍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新法对国庆假期旅游市场阻碍的猜想与担忧甚嚣尘上,许多线路价格日益看涨。新法或将改变旅行团的盈利方式和游客的消费构造,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标准。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解读旅游法的施行对旅行社的阻碍,希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旅游法立即施行,各大旅行社都在揣摩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又会赔本。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群众化经典道路团涨价,尤其东南亚游较为明显。 新法的施行只是对包含众多自费工程和购物点的线路阻碍较大,局部产品将不会出现明显的价格变动。关于保护游客权益和利益,标准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开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台,无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
新法施行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效劳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明晰商定。如此一来,游客就
可以享受更为平安满意的效劳。
以后在出团之前,导游就会提早明白本人要得到多少的效劳费酬劳,并不是像往常那样只注明含导游效劳费,而是需要把详细多少金额标明出来到底是100元一天仍然300元一天。没有按照合同去履行的话,导游可以去状告旅行社,这也是为了警告旅行社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效劳费以外,游客在旅程完毕后,还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尊重境外旅游的国际惯例,该做法并未被新法所禁止。
新旅游法的亮点有哪些?
核心内容:新的旅游法出现了,我们需要留意的是哪些方便,作为消费者,首先想到确实实是带来什么好的阻碍,这部新的法律带来的亮点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协助到您。
在这部法律中,三大亮点的出现,让消费者看到希望所在,由于这三大亮点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楚,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这三大亮点分别是: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工程、不得索要小费。尽管看似特别微小,但却可以真正遏制旅游市场的不正之风。
首先,不得安排购物直截了当铲断旅行社与地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
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现的一幕无疑确实是导游安排的购物,甚至是强迫购物,由于在这个工程,导游可以按照游客的购置金额获得不菲的提成。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工程,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截了当损害游客的利益,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购物。尤其是一旦出现强迫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对此,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详细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假设是游客有购物需求,可自愿前往。
其次,取消自费工程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费。
由于在以往的旅游市场中,在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费工程,这些工程的存在本身确实是一个圈套。关于一个旅行团的人来说,参加与不参加都是一个征询题。参加的话就会付出更多的金钱,不参加的话,导游的脸色就会不好看。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工程。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工程。十一之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如此的规定,将团费更加直观而透明化,可以让游客放心消费,不再顾及导游的脸色。
最后,不得索要小费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由于小费本不应该向游客索取,导游的费用本来就应该旅行社支付,再次索取小费属于额外收益,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效劳费、境外交通效劳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取消小费,因此并不是意味着小费瞬间就自动消失,这必须依托消费者在旅行的过程中觉察征询题及时纠正,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由于小费的索取有着更多的隐蔽性,假设缺乏游客的监视,将会成为没有约束力的条款。
因此,这仅仅是首部旅游法带来的三大亮点而已,从立法的目的上看,这是一部标准旅游市场的标准性法律,关于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必须有所涉及,而最终的落脚点无疑是作为旅游者的消费者本身的权益。关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希望获得的无非确实是在旅游过程中的质量和质量,而通往高质量和高质量的路上必须有旅游法的护航,唯有如此,才能杜绝各种违规现象,整治旅游市场的不标准情况,在标准旅游行业的过程中为我国旅游经济的健康和谐开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新旅游法十大焦点介绍
核心内容:为了加强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最大的亮点也是标准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新旅游法的十大焦点。焦点一: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严格操纵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早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置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工程
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工程获取回扣、不得指定详细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阻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三: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开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进展利用时应统一编制;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工程、设备和效劳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焦点四:旅游旺季局部景区人满为患
条例:核心巡游工程因故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施行旅游者流量操纵(可采取门票预定等方式)。
焦点五: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撤消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支付酬劳,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效劳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焦点六: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篇二: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阻碍
龙源期刊网
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阻碍
李丹丹
中国新旅游法出台对中国旅游业产生宏大的阻碍,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新旅游法的阻碍,特别是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宏大阻碍。指出了旅行社转变开展战略的必定性,同时也明确理处理导游人员生存状态的迫切性,力求在新旅游法的引导下中国旅游业实现健康快速可持续开展。
中国首部旅游法出台是中国旅游开展的里程碑,可谓是众望所归,因此也是所有旅游从业人员的翘首期盼,更是中国经济开展转型的大势所趋。自202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施行以来,特别多旅游业内人士都持观望态度,可谓几多欢喜几多愁。本文主要就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阻碍做一个简要研究。
一、旅游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标准旅游行业秩序
中国旅游业起步比拟晚,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发的迅速开展,我国旅游市场也获得极大开展,尽管早在1982年我国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起草旅游法,在1988年也曾把旅游法列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规划。但是当时我国旅游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系列征询题尚不能达成共识,因此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开展,我国的旅游市场尚不标准,市场恶性竞争、旅游资源屡遭破坏、旅游景区和活动治理混乱等征询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零负团费〞、黑导回扣、强迫购物、景区门票大幅涨价、景区超载、旅游公共效劳缺乏等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热点征询题,旅游市场可谓乱象丛生。我国不断亟需一部涉及旅游规划、旅游运营、旅游效劳合同、旅游平安责任、旅游监管等综合内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法。2023年中国首部旅游法的出台可谓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
旅游消费市场的健康开展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其中包括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内涉及消费者吃、住、行、游、购等所有场所与效劳的监管,通过监管保证设备的平安性、企业的效劳质量和合理的价格水平。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监管部门更加有效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严峻查处,更加注重消费者的投诉,更加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开展。
二、旅游者挺直腰板理性维权
旅游者在旅游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也可以说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更是推进旅游业迅速开展的源泉和动力。旅游法的出台确实是从旅游者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在旅游者享受旅游效劳的过程中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旅游法的出台可谓是让旅游者挺着腰板真正行使旅游者的权利。
篇三:新旅游法施行对旅行社运营的阻碍分析
摘 要:2023年4月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这标志中国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都将遭到宏大的阻碍,尤其是旅游业的支柱之一旅行社行业,本文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分析详细对旅行社的将会产生如何样的变化。
关键词:
旅游法由2023年4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旅游法的出台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规那么提供了法律按照。旅游法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政府公共效劳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企业依法自主运营及旅游者守法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民事标准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权益方面的主体性作用;坚持诚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