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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责任
问责
制度
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第一条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过失。
二、适用原那么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那么。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开展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成心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那么,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工程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过失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缓慢、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工程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工程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平安生产及平安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平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红灯情况并且到达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分: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理(在当季度/年度绩效工资或年度奖金中表达)、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2、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到达应追究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七、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连带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权限
1、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公
司副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各部门正副职及部门员工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法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法律报告。
2、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经营班子以及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条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处理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五条附那么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广东嘉德丰投资开展其他文件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司责任问责制度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清楚、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那么,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成心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平安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平安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平安法、平安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平安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标准、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平安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七)未严格按月度工作方案、网络节点方案、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方案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分;
(五)留用观察、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平安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分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 、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 )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第十二条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特大级〞;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202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重大级〞;
(三)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7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严重级〞;
(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一般级〞。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分。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