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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党委
工作
意见
XX年乡镇党委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办事处、乡(镇)XX县区直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县委管理、党的关系在中方的中央、
省、市属单位)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原那么上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坚决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别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更加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个人出问题;有利于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督,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确保我县“二次创业〞全面推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三个不直接分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执行这一制度。各单位必须在202223年5月1日前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到位。
二、要明确分管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的特点,明确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的副职。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工程工作。确因领导干部职数少,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工程这三项工作难免重复分工的,必须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分工确定后,原那么上一年内不得调整。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对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分管副职在权限范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不得擅自超越工作权限。凡属超越权限的事项,要主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等所有工作仍然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确保本单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那么,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确保本单位遵守建设工程招投标纪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加强指导;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权力滥用。要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凡属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和带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专项资金的分配、干部职工的调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视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切实加大对“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各单位要采取一定方式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工程等工作管理情况的监督。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把“三个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职能,主动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将严格催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确保“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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