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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业
发展
基金
管理制度
工业开展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大政府对工业经济的引导、扶持力度,标准工业开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市工业开展基金是市政府为开展工业经济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工业开展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择优扶持、严格把关。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第二章工业开展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市工业开展基金总额1200万元以上,市财政按企业税收属地原那么筹集资金,以后每年根据财力适当增加。市工业开展基金在市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市工业开展基金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条市工业开展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兑现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和特色产业板块的政策意见,包括工业经济专项考核(含季度考核)、特色产业板块培育、企业培大培强、企业争先进位、十佳工业企业、工业经济先进镇、十佳企业经营者、利税上台阶奖励;企业技术改造贴息、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十佳技改工程奖励;民营经济开展、产业集聚度奖励等;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等。
(二)推开工业经济开展工作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
第三章工业开展基金管理机构及使用拨付程序
第七条市工业开展基金由市经发局、财政局共同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市工业开展基金的使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经发局、财政局核实,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合的材料,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其中涉及到企业的由市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企业。其它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
第四章监督
第九条市经发局、财政局应当对市工业开展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有关企业或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企业每年年底须向市经发局、财政局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及工程执行情况,市经发局、财政局将对基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基金使用单位违反规定将基金挪作他用,要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责任,除将被挪用基金收缴市财政外,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基金奖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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