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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昆明
科技
计划
项目
经费
管理办法
昆明科技方案工程及经费管理方法
XX市科技方案工程及经费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XX市科技方案工程及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方案工程及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科技方案工程实施成效和财政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科研工程和资金管理改革方面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对省级科技方案工程和资金管理的要求,按照XX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化财政科技方案(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23)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方案是指根据XX市科技创新开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由XX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方案(以下简称科技方案)。科技方案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由科技方案立项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技术成果转化工程。
第三条工程及经费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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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标准、管理公开、促进创新、讲求绩效的原那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工程经费使用的绩效水平。
第四条
工程实行归口专业管理,由市科技局授权工程管理专业机构统一受理工程申请,承担工程的过程管理以及验收、绩效和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市科技局是科技方案以及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科技方案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
(二)负责年度科技方案工程申报指南的编制与发布;
(三)负责工程立项、实施、验收、绩效等管理工作;
(四)授权工程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相关的工程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管理效劳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委托工程管理效劳机构承担相关的工程评估评审工作;
(六)协调指导科技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专业机构、工程承担单位、工程管理效劳机构的工程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协调解决工程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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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财政局是科技方案经费预算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科技方案经费财政预算的评审;
(二)审核并批复年度科技方案经费预算和决算;
(三)对科技方案经费预算执行进行财政绩效考评;
(四)对科技方案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科技主管部门是指向市科技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具有工程推荐和管理职能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XX县区(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等),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单位的工程初审、推荐、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对本部门、本地区工程承担单位进行指导与效劳,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协助市科技局和工程管理专业机构的工程管理工作。第八条XX市科技方案工程管理中心是承担科技方案工程具体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按照市科技局的授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申报受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过程管理及验收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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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工程的绩效评价分析;
(四)负责工程的档案资料管理;
(五)向市科技局报告工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工程承担单位是指符合工程申报条件,承担工程具体实施任务的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履行法人责任,落实工程实施的相关保障条件,执行工程合同,组织工程实施,标准经费管理,完成工程规定任务;
(二)按期提交工程执行年度科技报告、中期科技报告,及时报告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三)按期申请工程验收,并提交工程验收资料和科技报告;
(四)负责工程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形成资产和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工程管理效劳机构是指获得XX市科技管理专业效劳机构资格认定,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工程评估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工程的评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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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程评估评审相关保障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效劳;
(三)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于每年第3季度印发下一年度工程申报指南通知。工程申报受理期不少于50天。
第十二条工程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XX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XX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共同与XX市属法人单位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的中央驻昆及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在所申报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研发优势和工作根底,上年度有研究与试验开展经费投入,具备完成工程必备的人才条件和自筹资金能力,工程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涉及动物实验、平安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工程,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成工程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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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和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法律纠纷;
(六)没有市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同类在实施工程;
(七)有关工程申报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符合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工程申报通知要求,通过“XX市科技方案工程综合管理平台〞,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提交采取网上在线申报资料与纸质申报材料结合的方式,实行纸质材料一次报送制。网络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全套有效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齐全后向工程专业管理机构提交受理。
(一)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涉密工程申报按照涉密工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得通过网络申报。
第十四条市级科技方案工程一般包括竞争性工程、引导性工程和自主性工程。
(一)竞争性工程是自由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工程,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有前资助、后补助等方式。
1.前资助:在工程实施的起始阶段或过程中,给予工程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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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补助。工程承担单位自行完成工程研发内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工程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引导性工程是政策引导、目标明确、重点支持的工程,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有政策性补助、贷款贴息、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
1.政策性补助:对获得我市科技创新政策认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
2.贷款贴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贴息资助;
3.投资风险补助。对投资于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
(三)自主性工程是自由申报、择优立项、自筹经费的工程,财政经费不予支持,所需经费由工程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工程申报单位按照工程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科技方案各类工程支持方式进行选择。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方案预算和工程情况,在征求申报单位的意见后,可以对所申报的支持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专业机构依据本方法和当年度工程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对工程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工程材料的完整性、标准性等进行相关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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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审查意见。
第四章评审与立项
第十六条工程立项评估、中期评估以及验收等管理全过程所需专家,原那么上均须由“XX市科技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科技管理专家和1名监督专员组成专家组。涉及特殊领域或重大任务的工程,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在“XX市科技人才专家库〞中直接选取技术专家。参与工程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应本着老实、公正、严谨、专业的原那么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效劳机构按照市科技局的委托组织开展工程评估评审工作,组成工程评估专家组,采用会议评估、网络评估、资料评审等方式,按照竞争性工程评估指标体系或引导性工程认定标准,分别对受理工程进行量化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效劳机构综合工程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编制工程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
(一)竞争性工程和自主性工程形成以下评估结论。“a〞为具备立项条件、“b〞为根本具备立项条件;“c〞为立项条件缺乏;“d〞为不具备立项条件。评估结论为“a〞和“b〞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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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编入立项备选工程库管理,获批立项的工程分批出库,2年未获批立项的工程自动淘汰出库。
(二)引导性工程按照评估结论由高到低排序备选,未获批立项的工程自动淘汰。其中,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引导的相关备案工程纳入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库管理,根据需要可以单列立项。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对工程评估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天。
第二十条市科技局按照以下程序组织遴选工程的立项。
(一)各工程管理处室根据年度科技方案总体安排要求和工程评估结论,分批提出工程立项建议,报送开展方案处;
(二)开展方案处会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科技方案预算,对各工程管理处室提交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统筹编制年度各批次工程立项议案;
(三)工程立项议案经市科技局局务会审议后,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定;
(四)市财政局审查核准工程立项议案;
(五)进行工程立项议案公示,公示期为202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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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立项工程采用合同制管理。由市科技局(甲方)、工程承担单位(乙方)、科技主管部门(丙方)共同签署XX市科技方案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按照工程承担单位申报并经专家组评估的工程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验收指标等内容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财务处会同开展方案处根据工程立项明确的财政经费支持方式以及工程实施情况,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按期向工程承担单位拨付财政支持经费。
第二十三条工程执行期间,工程合同确定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验收指标等主要内容原那么上不得调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对工程主要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工程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工程管理专业机构,经市科技局工程管理处室调查核实,开展方案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订立补充工程合同进行调整。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工程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申请调整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一)因市场、技术或工程所依托的工程建设、装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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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工程承担单位(或参与合作单位)发生变更,或因重组、兼并、改制等原因发生重大改变的;
(三)工程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等特殊原因变动的;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