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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刑法
诉讼
乡村
纠纷
解决
考察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乡村纠纷解决之考察二
5、公众舆论
著名人类学家MartinC.Yang 在其对山东地方一个村庄的田野考察中仔细考察了社会控制过程中的公众舆论的重要性。他注意到“社会控制乃是村庄事务,其主要手段是公众舆论。倘假设一个人的行为受到大多数村民的赞许,那么他处处获得荣誉和尊重。因此,非议成为强有力的制约。〞 当事者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会不自觉地考虑别人的看法。可能他的某些行为从“官方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合法而且合理的,但假设得不到村民的认可,受到非议,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他会收敛自己的行为。在一个具有众多共同性的生活社区内,公众舆论的力量,往往成为标准个人行为的主要力量。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面子〞、“公众舆论〞、“第三者〞等因素之所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主要是由于人类的从众性。从众(conformty),由个人或一个团体的真实的或是臆想的压力所引起的人的行为或观念的变化。 人们选择从众,主要一是为了想不犯错误,力求正确;二是想通过遵照团体里其他成员的期望去行事以博得别人的欢心。 从众,是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自然选择,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只是由于文化、地理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使从众性的表现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在目前的乡村地区,个人的从众性,是非常明显的,这主要是由于乡村地区特殊的社会关系结构。
除了以上所列举的因素外,当然还有其他因素的存在。笔者并无排除其他因素之意。而且以上所列举的因素,相互间不乏交融之处,其界限也并非特别明朗,难以精确划分,只能进行相对的描述。但是有一点是要注意的,以上所列举的因素是对众多纠纷进行系统考察,概括总结而来,并非任一纠纷解决过程中都会同时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
另外一方面,根据美国的社会学者苏珊菲斯克和谢利泰勒的研究,人类是认知的吝啬鬼(cognitive misers),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在竭力节省认知的能量。 考虑到我们有限的信息加工能力,我们总是试图采用简化复杂问题的战略。我们可以用下述方式实现这个目的:(1)通过无视一局部信息以减少我们的认知负担;(2)过度使用其他信息以防止寻求更多的信息;(3)接受一个不尽完美的选择,因为这已经足够好了。 因此,当事者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能够完全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的可能性较小。鉴于“人类认知的保守性〞 ,倘假设各个因素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就会对其进行抉择。当然,其抉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仍不乏存在局部当事者为了眼前的物质利益,而一意孤行的情况,即某一因素的影响力起决定作用,完全排除它因素的影响的情况。
总体来讲,大多数个人遇到纠纷时,首先会对对方当事者进行关系定位,以界定其与自己的亲疏远近,然后以自己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寻求舆论的支持,保护自己的面子,保持着对纠纷的合理解决的期待而做出最正确选择。 而其实际的具体的解决过程如何,也就看具体的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了。这与当事者的个人因素息息相关,但是与其根底,即社会状况的变迁程度假设何也是息息相关。
五、各因素背后之社会状况变动
一个人在具体纠纷解决过程中会采取怎样的具体行为或抉择,并不单是个人因素在起作用,还应考虑情景因素,否那么极易犯“根本归因错误〞。 注重社会状况、社会政策的变化,对于考察乡村纠纷解决过程也是极其重要的。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对当事者产生影响的各个因素,其影响力(或曰当事者对它的重视程度)有些在加强,有些在减弱,更有新的影响因素在不断出现。著名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及民族学家林耀华曾在其金翼一书中叙写了30年代福建一个村庄里毗邻而居的两个家族(张芬洲家和黄东林家)在中国民间传统文化与经济的背景下,面对新的商业社会的经济方式,而进行的调整,及其产生的对两个家族的巨大影响。 笔者相信,在当前的社会巨变之下,对农村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比林耀华所描述的30十年代的变化是要显著的多,深刻的多。
(一)社会结构、家庭结构
传统中国是一“伦理本位的社会〞。 以家庭为中心,个人与团体消融于家庭。 在以前的乡土社会,此种情况甚为显然。在以小农经济为根底的社会中,生产资料极其有限,再加上人们对家乡土地有着特殊的情感,且以家庭财产共有为常理,于是逐渐地产生了伦理本位的社会。传统中国的人伦道德通常指儒家的礼教,或渭之传统伦理,它在古代中国被普遍地奉为天经地义般的人伦之道。 恰如子产所云:“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之。〞 在伦理社会中,对关系的重视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然而社会总是在不断变动。就近现代史来看,共产党在执政初期,对乡村地区不断发动大规模的改组浪潮。 初期的婚姻改革和土地改革运动,使个人从家庭的束缚中得到某种解放,加速了支配家庭主动性的血亲关系的瓦解和严重削弱。 据史学家观察,共产党改造了乡村,实现了外来控制,将之整合为一个较大的地区体系,并在某种程度上把这种外来控制永久的渗透进去了。 这是相当不容易的,要知道,乡村地区在历朝历代都是皇权势力无法真正渗透的地区。以前的乡村地区几乎是完全自治的。
逐渐地,人们发现以前家庭开始解体,兄弟间的团结削弱了,远亲间的合作减少了,妇女参加的工作多了,嫁妆减少了,对新娘的态度变好了,老年人的权力下降了。 50年代初,刚刚赋予公民的择偶、离婚、结婚的权利,曾经在短期内大力推行过一阵子,大跃进时刮过蛮干风,企图改变家庭职能,文化大革命中亦曾先后在城乡对旧式礼仪风俗和行为方式偶尔发动攻击,但是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触动家庭结构。新娘彩礼、离婚率、生儿育女、住房、财产和遗产继承方式以及其许多现象都说明,在农村,人们最予以优先考虑的,仍然是对构成一团的家庭所负担的义务。(但共产党仍不无成效的控制住了家庭扩大的因素)。
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施行、乡镇企业得到较大开展,改革日渐深入,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使家庭再一次从集体中相对脱离出来,使家庭和个人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得到增强。县镇企业的开展是个人寻求外在谋生的重要条件,再加上农村生产资料的有限性,致使个人的独立性更加明显。相对的,家族的控制力也日渐减弱。
就上述分析来看,传统家庭结构的内部权力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对家庭的依赖逐渐减弱。而且,就家庭学方面的学者的研究说明,家庭关系日趋平等,家庭结构成多层次变动, 核心结构从血亲主位到婚姻主位,外围结构从父子轴心到夫妻轴心。 因此,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当事者对亲疏远近关系的重视程度也必将逐渐减弱,换句话说,也就是更少的受到“关系〞(或曰身份)的影响。
(二)人口结构、职业分层
再具体一点来讲, 现在以上马岙村为例,随着社会的变迁,村里的人口结构、职业分层(职业分述)都发生了系列重大变化。
笔者对上马岙村的人口结构和职业分层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具体如下表:
时间:2023年7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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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常年居住所在 | 职业 |
|年龄(岁)|人口数量|---------------|---------|
| | | 村内 | 村外 |务农|其他|
|----------|--------|-------|-------|----|----|
| ≥60 | 154 | 141 | 13 | 140| 14 |
|----------|--------|-------|-------|----|----|
| 50―60 | 186 | 110 | 76 | 109| 77 |
|----------|--------|-------|-------|----|----|
| 40―50 | 165 | 63 | 112 | 60 | 115|
|----------|--------|-------|-------|----|----|
| 30―40 | 143 | 52 | 91 | 50 | 93 |
|----------|--------|-------|-------|----|----|
| 20―30 | 138 | 24 | 114 | 21 | 117|
|----------|--------|-------|-------|----|----|
| 15―20 | 105 | 12 | 93 | 0 | 73 |
|----------|--------|-------|-------|----|----|
| 7―15 | 60 | 2 | 58 | | |
|----------|--------|-------|-------|----|----|
| ≤7 | 34 | 20 |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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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注:
1、 人口数主要以上马岙户籍为准。
2、 7岁以下及7岁至20岁的“村外〞包括在学校的学生(多为住校)。
3、 职业中的“其他〞主要以刻字、气割等手工业为主,并不包括学生。
资料来源:
主要系笔者对该村的调查,同时上马岙村村委无偿提供了户籍资料。
据表格所反映的信息来看,村内的青壮年都以对外谋生为主要选择。近年来年轻人口当中,男的主要流向外省,以打工为主,女的大多数到附近的乡镇企业就业。从职业结构来看,传统的务农主要集结在年龄较大一局部人手中,年轻一代大局部以手工业为主。
在就业时机得到改善的情况下,职业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导向变化,外来的控制和影响也就加强了。 相对而言,内部控制必然减弱。在前面所提及的“面子〞、“公众舆论〞等因素,实那么与“内部控制〞在一定意义上是相一致的,也逐渐淡化其影响力。
据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显示, 从众的对象如假设(1)由专家组成;(2)对个人来说团体成员是很重要的人物;(3)它的成员与个人类似;(4)成员内部意见一致,那么从中的可能性极大。然而在利益逐渐多元化的现在的乡村地区,这些条件已很难同时满足。因而从众性的相对减弱也就必然了。“面子〞、“公众舆论〞等因素的影响力日渐式微。
(三)权威归属
当事者对权威的信仰,是乡村纠纷解决过程的重要特点。权威的正确确立,对乡村和谐秩序的维护,纠纷的正确解决,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在1949年的前几十年里,权威体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但是在很多地区,血亲和大地主拥有很大控制权,家庭权威也依然没有受到削弱。在共产党执政后,领导人开始改变权威的砝码:增加国家(和共产党)的直接影响,扫除基于财产和地方积累起来的权利之上的权威,把对血亲的忠诚转向对新开展起来的法人团体即集体的忠诚,同时又抑制正以现代形式露头的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
共产党为此实行了系列的政策,那段时期(刚建国后的几十年里)往往通过利用惯常刺激、集体主义导向、大公无私和勇于牺牲的崇高理想来限制村民的对原来权威信仰。个人对村中长老、族长及一些有名望的乡绅的权威的尊敬,不断受到共产党压制和打击。因此,传统的权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而代之以新式的集体权威,同时也稳固了共产党的权威地位。
但是,中国共产党所惯用的那种百般限制而且常常是极权的手段,在后来就极不适宜了,因为现代化在开展,而且闲置资源也减少了。 再加上后来的系列改革,共产党对乡村地区的控制,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实行直接控制,其“势力〞逐渐在退出乡村地区。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共产党在乡村地位的权威地位,就目前来说,仍然是其他团体或阶层无替代的。
某种势力的减退,必然会有另外的势力代之而起。据局部社会学家及人类学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