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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2023
民法
思维
请求
基础理论
体系
天道酬勤
民法思维—请求权根底理论体系
【摘 要】 现阶段作为一名学习民法的学生来讲,研读此书,深感无论是对当前的学习还是对今后的职业生涯都将获益匪浅。从这本书中学习到了在法学思维方面,学习民法,最重要的根底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要结合具体案例应用其中,加强记忆的同时加深理解,在分析案例时可以遵循以下逻辑“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标准,主张何种权利〞,要形成一个严谨细致的思维过程。
【关键词】 权利义务 请求权 民法思维
一、关于法律人的培养
对于法律人来讲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来解决法律问题,在根底知识方面需要扎实,可通过将各个学说见解实质内容一致的进行归纳再分解的方式加强理解,比拟相关的法律概念,通过实例去应用法律概念,以法律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防止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请求权理论根底问题
请求权根底是本书的核心,在具体处理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根底分析法。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标准,主张何种权利〞。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根底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完全性法条:请求权标准。这种法条具有完整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此类法条的功能在于对其他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制或阐释。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防止重复;拟制性规定那么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三、请求权根底体系
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归还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在检讨某项特定请求权根底时,会出现以另一个请求权作为前提或者根底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作为前提条件的请求权根底还需要再检索一次。为了防止这种重复,王泽鉴教授在解读请求权根底的过程中,认为检索顺序应该如下:
1、契约上的请求权。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标的存在有可能、合法及意思表示能力健全是契约有效的前提。契约关系的存对其他请求权有影响,而且可能阻却其他请求权,因为对无因管理而言,契约属前提问题,如果有契约存在,便无成立无因管理的余地。
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言,契约属前提问题,基于契约而占有属于有权占用。
对不当得利而言,契约属前提问题,倘偌有契约存在,便具有法律上的原因。
对侵权行为而言,契约属前提问题,倘偌有契约存在,契约有关规定便会对侵权行为请求权根底是否成立构成影响,防止重复。
2、类似契约请求权。此类请求权与缔约有关,能产生与契约请求权类似的影响。王泽鉴教授将此类请求权分类为:表意人撤销错误意思表示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责任、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的损害赔偿责任。
3、无因管理。对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是前提,因为无因管理有法律上的原因。
对侵权行为而言,无因管理是前提,可发生阻却,因为无因管理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未或可得推知之意思,阻却违法,阻却侵权。
4、物上请求权。列为第四次序检讨的原因:对于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而言,物上请求权应当优先进行考虑,只有决定了物权变动之后,才能进行有没有成立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的思考。
5、不当得利请求权。列为第五次序检讨的原因:之所以排序在后面,是因为契约上请求权、无因管理都是其审查前提,而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变动有密切关系。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类型中,在二人之间的给付不当得利比拟好判断。但是如果是三人之间,那么是一种利益的衡量,同时还需要考量补偿以及对价问题。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进行检讨的原因:该项请求权不是以上任何请求权的前提,且与以上契约上请求权、物权关系请求權、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并存。
四、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请求权竞合包括法条竞合、选择性竞合、请求权聚合、请求权竞合四种类型。1、法条竞合:因为某项请求权因具有特别性,从而可以排除其他请求权标准的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选择性竞合:存在两个以上的请求权时〔请求权和形成权〕,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的问题。3、请求权的聚合:数种不同的给付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同时并为主张。4、请求权的竞合:以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并存,当事人得选择行使。
每个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每一个竞合的请求权,检查可能成立的请求权根底。这样可以在诉讼上或诉讼外作适当必要的主张或抗辩。
五、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
1、抗辩的分类。广义上的抗辩包括诉讼上的抗辩与实体上的抗辩两种。诉讼上的抗辩分为权利障碍的抗辩和权利消灭之抗辩;实体上的抗辩即抗辩权,包括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2、“请求权〞与“抗辩〞的对立性。“对立性〞的思考是每一个法律人所必须掌握的。不仅有助于辩证的思考方法,实务上亦甚重要。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是一种与请求权对立的权利。有三个比拟重要的抗辩权要注意把握。一是因侵权行为取得债权的拒绝履行抗辩权,二是消灭时效的抗辩权,三是同时履行的抗辩权。
六、法律的适用
法律适用问题其目的有二:一是以法学方法论上的意识性及警觉性去解释适用法律。二是以法学上合理的论证去构架可供检验的理由构成。合理的论证包括涵摄、评价和论证。涵摄有几个步骤,寻找标准;标准的竞合选取;将所找到的法律标准进行要件结构,把每一个法律概念进行定义,接近要件事,得出结论。切忌依个人主观感情,应负担充分说理的义务,注意社会一般观念及伦理标准的变迁。
七、读后感
通过阅读此书及时发现了自己在学习民法上的缺乏,反省了自己在学习方上的欠缺之处,王泽鉴老师在此书中,重视以案例为导引来探寻法律,这样的学习方法可以到达深入浅出,易于理解的目的。
请求权根底分析法远不止步于此,此书值得反复阅读深度学习,同时在今后的民法学习中要结合自身感悟反复阅读,领略其中的微妙之处。
作者简介:胡丽娜〔1996.03—〕,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学历:在读研究生,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