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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突发
中毒事件
卫生
应急
预案
南昌市突发中毒事件南昌市突发中毒事件 卫生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预案 南昌市血站 熊建平 2012年3月 1 总总 则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级)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级)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级)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2.2 医疗卫生机构 2.2.1 化学中毒救治机构 2.2.2 相关医疗机构 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2.4 卫生监督机构 2.3 专家组 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风险评估 4 信息通报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分级响应 5.3 响应措施 5.3.1 组织协调 5.3.2 现场处置 5.3.2.1 脱离接触 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 5.3.2.3 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 5.3.2.4 现场洗消 5.3.2.5 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 5.3.2.6 病人转运 5.3.2.7 病人救治 5.3.2.8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 5.3.2.9 公众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 5.3.2.10 心理援助 5.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5 应急响应工作评估 5.6 非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措施 6 保障措施 7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部办公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15个技术方案、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方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南昌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2)全省范围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3)本省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中毒事件,并蔓延至周边省份,造成周边省份发生同类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中毒事件(I级或II级),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4)省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情形。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3)全省范围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4)全省2个及以上设区市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5)省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情形。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3)在一个县(区)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4)全市2个及以上县(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5)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卫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3)在一个县(区)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4)县(区)人民政府及卫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2 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2.2 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突发中毒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1)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为化学中毒救治指定救治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对各县(区)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的临床诊治技术指导。(2)县(区)也要指定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和临床诊治技术指导;面向辖区提供中毒救治信息服务;承担本辖区内中毒事件现场医学处置工作。2.2.2 相关医疗机构 (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和中毒病例报告工作。(2)开展中毒病人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诊疗工作。(3)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病人转归情况。(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有关生物样本。2.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2)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3)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4)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5)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2.2.4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对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根据“三定”规定的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肇事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卫生执法监督。2.3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中毒事件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中毒事件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确定突发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处置和保障装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演习和演练。接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用,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 3.1 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中毒病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针对特定中毒或人群的强化监测工作;组织同级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毒物、突发中毒事件及其中毒病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3.2 报告 突发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网络直报均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突发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中毒事件的初步信息,应当说明信息来源、危害源、危害范围及程度、事件性质和人群健康影响的初步判定等,也要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危害进展、新的证据、采取的措施、控制效果、对事件危害的预测、计划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帮助的建议等。进程报告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每天报告,对事件的重大进展、采取的重要措施等重要内容应当随时口头及书面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的突发中毒事件至少每日进行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毒物种类和数量、波及范围、接触人群、接触方式、中毒人员情况、现场处理措施及效果、医院内处理情况等,还要对事件原因和应急响应进行总结,提出建议。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 3.3 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开展毒物及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中毒预警和制定防控对策提供参考。发生突发中毒事件或发现可能造成突发中毒事件的因素后,根据有毒物质种类、数量、状态、波及范围、接触人群以及人群中毒症状等,及时开展动态评估,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4 信息通报信息通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突发中毒事件过程中,及时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卫生应急处理情况;并及时获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掌握相关突发事件涉及的中毒卫生应急工作情况。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成立中毒卫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制定相关医学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5.2 分级响应 级响应:达到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省卫生厅立即启动省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并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卫生部指导下,迅速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级响应:达到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后,省卫生厅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级响应:达到较大突发中毒事件后,市卫生局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级响应:达到一般突发中毒事件后,县(区)卫生局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5.3 响应措施 5.3.1 组织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下,调集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相关资源,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5.3.2 现场处置 具备有效防护能力、现场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卫生应急人员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并详细记录现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