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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所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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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三定 方案
最新市所三定方案   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机构设置“三定〞方案  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精神,结合丽江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本辖区内相关行业食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开展检验技术、质量标准、中药材种植及开发利用、民族药、相关产业开展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综合上报和反响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四〕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方案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等任务。  〔五〕接受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装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  〔六〕完成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食品药品质量评价、考核任务。  〔七〕开展保健食品、化装品的相关检验工作。  〔八〕承办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履行的主要职责,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业务室、质量保证办公室、化学药品室、生测室、中药室、食品室。  〔一〕办公室  1. 负责单位内外协调、组织和管理单位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资产、财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职改、信访等工作,负责安排全所性行政和党内会议,协调、处理各项日常事务,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催促、检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执行,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考勤情况,组织完成年终考核。  3.组织起草、校审各类行政文件,对各类文电进行登记、传阅、归档、保管、销毁处理。  4.负责单位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催促各科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负责离退休干部、公费医疗和方案生育管理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各类日常事务。  6.负责各类档案〔科技档案除外〕的整理、立卷、归档、查阅、销毁工作。负责单位信息的编辑、上报工作。  7.负责车辆管理、保养、维修、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接受、邮寄、分发各类文件、报刊。  9.根据房屋状况,拟定年度及临时房屋修建、修缮方案,报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0.负责办公用品、检验用品的采购、登记、发放工作,组织仪器设备论证、采购等工作。  11.负责经费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等工作,按要求按时上报经费、物资及各种报表。  〔二〕业务室  1.负责统一管理和承办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各检验科室的工作。  2.负责检品的接收、登记、保管、分发,留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等工作。  3.负责检验报告的打印、审核、核对、发放、归档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档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上报技术监督检验数据。  5.负责标准管理工作,建立质量标准档案。  6.负责外单位来我所业务进修学习的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相关企业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档案。  7.负责单位标准品、对照品的订购、分发工作。  8.负责全所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使用等管理工作。  9.负责印发有关的业务资料。  10.负责业务技术管理,对全所的网络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转。  11. 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中药室  1.根据本所的业务工作分工,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其加工炮灸的技术监督和相关的检验工作。  3.完成上级行政、业务部门下达的中药材、中草药、民族药等的有关调查、科研任务。  4.负责对辖区内相关药品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修人员的带教,派员到有关单位帮助、指导工作。  5.按方案完成对中药材样品、中药植物标本的收集、整理、保管、科研工作。  6.开展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研究工作,开展地方药材的开发研究工作。  7.负责中药材及相关标准品、对照品的方案、使用、保管工作。  8.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校准、验证,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9.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化学药品室  1.根据本所的业务工作分工,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化学药品、生化药品及制剂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监督和相关的检验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修人员的带教,派员到有关单位帮助、指导工作。  4.开展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研究工作,开展和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研究、产业开展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5.负责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的对照品、标准品的方案、使用、保管工作。  6.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校准、验证,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全所仪器设备的送检检定工作。  7.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生测室  1.根据本所的业务工作分工,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中成药、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监督和相关的检验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相关药品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修人员的带教,派员到有关单位帮助、指导工作。  4.开展抗生素药品和微生物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研究工作,开展和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研究、产业开展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5.负责实验用菌种的保管、传代、灭活、销毁等工作。  6.负责抗生素药品、微生物检验试剂及标准品、对照品的方案、使用、保管工作。  7.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校准、验证,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全所仪器设备的送检检定工作。  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食品室  1.根据本所的业务工作分工,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装品和医疗试剂的技术监督和相关的检验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修人员的带教,派员到有关单位帮助、指导工作。  4.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装品的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研究工作。开展质量标准、质量研究、产业开展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6.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装品检验用试剂及标准品、对照品的方案、保管工作。  7.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校准、验证,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全所仪器设备的送检检定工作。  8.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质量保证办公室  1.根据本所的业务工作分工,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编制、增修订。  3.催促和执行本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保证业务工作有效运行。  4.负责收集整理各科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不断改良和完善本所质量管理体系。  5.编制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实施方案,组织内审组实施内审。  6.负责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工作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督查和执行。  7.负责强检仪器设备的检定方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8.负责本所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9.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38名,工勤编制1名。  〔二〕领导职数  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三〕编制分配  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务室: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化学药品室: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中药室: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生测室: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食品室: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质量保证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2023年1月7日  cvfdd  dffdf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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