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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年度
基层工作
总结
工作计划
区民政局年度基层工作总结及工作方案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核心理念,落实“为民、务实、效率、廉洁〞的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达标任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23年1月起我区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3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到达月人均374元和172元;五保户月人均供养标准从560元提高到62023元,到达了省厅规定标准,在全市率先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工作任务。2023年11月,我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288户4839人,其中城镇低保户1472户2881人,农村低保户816户1958人;2023年1-11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35.24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22023.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27.35万元;2023年11月,我区在册五保户118人;2023年11月,我区在册五保户118人,2023年1-11月发放五保供养金83.426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和五保群众的根本生活。
(二)完成城乡低保重新申请核查审批工作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是今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使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局及早部署,积极发动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民函(2023)147号)的要求,实行街道办、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并公示审批结果;做到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进退及时,打造我区“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责任低保〞。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有望在11月底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医疗救助方面,2023年2月起,我区推行新的xx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法(湛霞民(2023)17号),对患病的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局部给予20230%全额补助;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局部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对患一般疾病无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效劳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局部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对因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6万元—2023万元(含2023万元)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2023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医疗总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切实帮助城乡特困居民解决“就医难〞问题。2023年我区城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28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87.51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在临时救助方面,一是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2023年,我区发放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358.95万元,其中城镇临时价格补贴221.98万元,农村临时价格补贴136.97万元;发放五保户春节慰问金及临时价格补贴2023.785万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二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根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救助。2023年1-11月,我区临时救助44户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4.65万元。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2023年1-11月,我区向20234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返乡救助金0.67万元,支出3.1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潘海明进行医疗救治,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根本权益,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此外,2023年1-11月,我区还发放xx籍麻风病人31人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及寒衣补助金20.8万元,有效保障了麻风病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麻风病人的后顾之忧。
(四)落实减灾救灾工作1、落实冬春救助。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天气寒冷,我区及时支出冬春救助专项资金19.58万元,为570户低保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儿添置防寒衣被,帮助他们解决冬令防寒问题。
2、做好抗击超强台风“彩虹〞的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2023年2023月4日,超强台风“彩虹〞重创我区,造成我区直接经济损失19.05亿元。为做好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我局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前部署防灾工作。在今年8月,为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我局支出9.79万元购置202361张夏凉被提前下发给我区低保、五保、孤儿及困难家庭作为防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二是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台风期间,紧急转移安置五保、孤儿、特困户等重点民政对象3800人,先后为受灾群众发放3000箱矿泉水、202300袋大米、202300桶花生油、12023张救灾帐篷、240张折叠床、175张棉被、救生衣60件、200张夏凉被、衣服800件、篷布41642平方米等生活必要物资一批,折合人民币68.4万元;对31户过渡期生活需救助对象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金2023.368万元。三是落实因灾严重损坏房屋补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住房平安。对我区因灾房屋受损户,区民政局、区建设局会同街道办、村(居)委会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核查受灾群众房屋受损情况和现阶段居住情况,及时发放受损房屋补助给因灾“全倒户〞及“严损户〞,其中对东新街道“全倒户〞郑月琴给予重建家园补助5万元;对13户因灾房屋“严损户〞发放补助金6.5万元;对6名因灾造成房屋损坏的海头街道五保户给予房屋维修补助资金11.982万元;发动群众尽快修复受损房屋,确保受灾群众有屋可住。四是发挥双拥工作职能,联系驻湛部队共同做好台风清障工作。台风过境后,积极发挥双拥办工作职能,联系驻霞部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动子弟兵5049人次,车辆578台次投入我区清障工作。在清障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区领导到部队回访,为表示感谢还赠送了锦旗给部队,加深了军地双方的“鱼水之情〞。五是组织“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为全力帮助灾民重建家园,2023月11日下午2点半,我区在区府大院1号楼大厅举行xx区抗击强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区属250多个单位30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现场捐款。截至2023月22日,全区共募捐得捐款41.05万元,为我区救灾复产、重建家庭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完成“6·30〞扶贫济困日募捐任务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省、市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30〞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赠、定向捐赠、播放“6·30〞活动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情,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气氛。截止8月,我区募得“6·30〞活动捐款388万元,为我区落实扶贫“双到〞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做好镇村两级敬老院管理工作我区有乡镇(街道)一级敬老院2间,村级敬老院2间。2023年11月,完成乡镇(街道)一级2间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023年,下拨8万元给宝满村敬老院进行维修建设,下拨20万元给爱国街道敬老院进行设施维修及购置护理人员效劳,下拨5万元给解放街道敬老院购置护理人员效劳,以保障敬老院日常运作,提高其效劳水平。
二、有效拓展社会福利和政策惠民工作
(一)落实孤儿根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起,我区孤儿人均根本生活费标准从600元提高到760元,到达了省厅规定标准,顺利完成孤儿根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2023年11月,我区在册孤儿48人,其中城镇孤儿25人,农村孤儿23人。2023年1-11月,我区发放孤儿根本生活费及春节慰问金51.86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根本生活。
(二)落实“孤儿保障大行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保障大行动〞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3]14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各街道办对全区未满18周岁的孤儿进行核查、登记。经查,我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40人。经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基会)协调,由中国儿基会出资为我区40名孤儿购置每人50元/年的儿童大病公益保险,有效确保了孤儿在患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帮助,为患病儿童赢得治疗的珍贵时间。
(三)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2023年,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民(2023)68号)的要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由原来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高龄困难老人扩大至xx籍所有困难企业高龄老人及无工作单位的其他社会高龄老人。2023年11月,我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80—89岁生活困难老人247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90—99岁生活困难老人34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2023年1-11月,我区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98.54万元。2023年11月,我区在册百岁老人6人,每人每月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300元;2023年1-11月,我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4.58万元。通过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金制度,逐步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开展。
(四)落实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银铃安康行动〞2023年3月起,我区为80周岁以上xx区户籍老年人及60周岁以上xx区户籍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共7974名老年人购置每人2023元/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保障效劳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五)落实困难群众减免殡葬根本效劳费根据xx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根本效劳费实施方法和区府办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根本效劳费用的通知的规定,为五保、低保困难群众等死亡人员免除殡葬根本效劳费,截至2023年2023月31日共办理41例,免除效劳费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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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除做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部队走访慰问工作之外,还在清明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拜祭烈士活动。在9月30日我国烈士公祭日时,我局牵头组织区党政机关干部、驻霞部队官兵、青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202300多人在菉塘革命烈士陵园举行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共同缅怀长眠于此、为xx的革命、建设、开展献身的烈士,追忆先烈的丰功伟绩,表达心中的崇高敬意与无限哀思。
(二)做好优抚工作2023年11月,我区在册参战人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农村籍军人、五老人员、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999人。我区每月按时足额落实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2023年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924.96万元。
(三)做好安置工作2023年,完成7名省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任务。目前,第七批27名无军籍人员的接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年底有望完成。2023年11月,我区在册无军籍人员380人,2023年发放无军籍人员工资1559.73万元。
(四)做好维稳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我区残疾、参战、涉核、军休等群体人员有1千多人,涉军信访维稳任务繁重。我局针对五一、八一、国庆、元旦等敏感时期,提前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