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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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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才 交流 服务中心 流动 党员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新编
XX市人才交流效劳中心流动党员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xxxx中心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xxxxx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有序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和xxx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专项工程工程管理。养护专项工程是指经集团批复立项的养护工程。房建、机电等其他工程工程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根据养护性质、规模大小、技术要求等划分为(具体分类详见附表): 1、中修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局部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工程。 2、大修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高速公路到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工程。 3、改建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整段改造,以全面恢复高速公路到原有技术状况或在原技术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工程。 4、专项工程是指由于水毁、地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需立即进行修复的抢险作业,以及非正常状况下的路况评价指标突发性下降等的抢险作业和为提高高速公路运行环境而实施的改善工程。 第四条集团是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建设主体,中心受集团的委托,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心高速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项监管〞的原那么。 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涉及路基路面、桥隧涵、交安设施、绿化、水毁等工程,其中路基路面、桥隧涵、交安设施、绿化、水毁等公路养护类工程由工程养护部负责管理;机电工程类工程均由信息分中心负责管理。对房建、机电、应急等其他综合类专项工程,根据工程类别、性质及工程大小,由中心明确主要负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涉及职责部门协助管理。 (一)中心职责 1、中心负责对养护专项工程进行统筹管理工作,结合本中心实际对高速养护专项工程提出实施方案方案,组织工程立项报批。 2、审查养护单位上报养护专项工程建议方案,编制中心养护专项工程的年度方案上报集团审批。 3、根据集团批复的年度方案,负责组织编报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4、根据养护专项工程实际情况,授权委托管理单位(部门)组建管理部(小组)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养护专项工程的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养护专项工程的执行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给予指导帮助,及时总结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7、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批复和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上报。 8、组织或参与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9、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2023、负责工程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 (二)养护管理单位职责 1、根据中心工程实施方案和工程大小及性质要求,组建工程管理部,明确工程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上报中心审批。 2、负责管辖路段的路况调查和病害统计工作,编制养护专项工程方案建议书,上报中心审查。 3、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工程实施措施。 4、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数据核查。 5、配合养护专项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6、负责养护专项工程一般设计变更资料的审查报批和较大设计变更的申报工作。 7、催促检查养护专项工程工程的工程平安、质量、进度和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参与配合工程交(竣)工验收。 8、负责养护专项工程的信息报送和资料立卷归档。 第六条养护专项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公路养护“四新〞成果,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水平。 第三章方案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工程的制定应坚持“全寿命周期理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整体路网规划和投资效益,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延长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提高公路的综合通行能力。 公路养护工程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优先安排严重影响公众平安通行的工程; (二)优先安排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工程; (三)优先考虑路况水平较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效劳水平的工程。 (四)优先考虑全寿命周期综合效益较好的预防性养护工程工程。 (五)统筹安排,防止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第八条养护专项工程下一年度工程方案的制定以高速公路使用现状和路网规划为依据,首先由养护单位在每年的11月底对所辖高速公路、桥梁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情况,提出初步的养护专项工程建议方案,连同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报中心,中心根据养护单位建议方案汇总完善后编制中心养护专项工程年度方案于每年12月底上报省高速集团审批。 第九条经省高速集团审批或中心会议决定,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养护专项工程勘察设计。 第十条养护专项工程应编制方案实施方案,经集团审批或中心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养护专项工程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那么,结合资质情况、技术和管理水平、信誉和业绩等方面,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1、养护专项工程招标应按招投标法和相关规定的招标程序办理(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2、公开招标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邀请招标由养护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方案和结果报中心备案。 3、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限价经中心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上报集团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 1、预算在20230万以内的养护专项工程,由中心或养护单位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委托、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2、预算在20230-200万以内的养护专项工程,由中心或养护单位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3、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养护专项工程,由中心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假设无特殊情况,养护专项工程原那么上按以上资金划分进行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由养护单位自行实施的养护专项工程须由中心上报实施方案经高速集团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因突发事件、紧急抢修或战备需要进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可先口头报告集团后采取指定施工单位的形式,但其后完善程序形成正式文件报高速集团备案。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公开招标工程工程由中心负责合同的签订,由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归档,每年年底编制合同管理台账并报平安监管部备案;养护单位自行实施工程由养护单位负责签订合同,养护单位每年年底编制合同管理台账报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养护专项工程合同签订的审批签订权限规定如下: (一)中心签订的合同 1、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合同,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签订; 2、金额在5-30万元以内的合同,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授权后由部门负责人签订; 3、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由工程分管领导签订。 (二)养护单位签订的合同 养护单位根据参照中心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定,报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养护专项工程需要工程量清单核查,核查金额增加不超过20万元的,由养护单位或管理部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报中心管理部门备案;核查金额增加在20-50万元的,上报中心管理部门审定,工程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核查金额增加超过50万元的,经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签批后执行核查后的工程量清单。第十七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管理部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总价、付款情况、变更金额等情况。工程完工后,管理部须上报一份完整的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条款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开工前按中心要求组建工程管理部或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并选派管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协调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实行工程协调会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由工程管理部定期召开由驻地监理和施工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分析工程施工情况,研究制定下步施工安排,同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月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填写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和管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中心,以便及时反响工程建设情况。 第二十一条养护专项工程实行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施工前路况调查、检测以及施工期间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效劳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养护专项工程要严格执行计量支付制度,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时申报工程计量,做到数据真实,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多计;管理人员在审核计量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如发现所报计量有虚报、瞒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遵循动态设计原那么,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开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合同价内的工程变更,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工程变更的现场签证工作,按合同管理条款中规定的变更程序进行,超出合同价的工程变更,由养护单位或管理部提出初步意见报送中心审批。 第二十四条养护专项工程一般不中断交通施工,必须中断交通的工程应按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登报声明。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有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制定落实平安生产制度。坚持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做到施工人员无违章作业,施工工艺符合标准要求,现场文明、整齐有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jtgh30—2022公路养护平安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在施工全路段设置标准的施工通告、禁超、改道等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隔离设施等,做到标志标准、齐全、醒目,保障施工路段的平安畅通。 第二十六条养护专项工程必须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严格按照有关的质量指标进行质量控制,力争到达优良工程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十七条中心(养护单位或管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环节,尤其对隐蔽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养护专项工程资金按工程进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项工程计量支付台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划清楚确,及时向集团申请拨款。 第二十九条养护专项工程要执行计量支付制度,催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计量支付报表,经审核签字后由养护单位(管理部)报中心相关部门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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