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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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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屋 所有权 人证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 驻马店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登记提交材 料及收费标准 驻马店,项权,房屋,登记,收费 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登记提交材料 第一节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方法。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计入效劳时限)。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自建或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或开发企业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注:受理后应进行实地查看。效劳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 登记费。住房60元/套。非住房每件400元。1证以外证书工本费每本2023元。发改价格[202223]924号、豫发改收费[202223]551号、豫政[202223]52号。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转移登记(新房、二手房买卖)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材料: 1、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转让方为个人委托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转让方为开发企业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转让应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产转让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他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房产转让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通过;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平安部门批文; 5、遗赠方式转让房屋的,还应提交赠与人的死亡证明,由受赠人单方申请; 6、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民政部门相关印章; 7、商品房的买受人个人办理登记的,申请表应由开发企业在申请栏盖章; 8、契税凭证。 效劳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 住房交易:登记费60元/套;1证以外证书工本费每本2023元。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卖方交);存量住房6元/㎡,买卖双方各50%;经济适用住房3元/㎡由卖方交纳。发改价格[202223]924号、豫发改收费[202223]551号、豫政[202223]52号,豫计收费[2022]315号、驻计价房(2022)117号。 非住房交易:登记费:每件400元。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成交价0.3%由卖方交纳;存量房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50%。豫发改收费[202223]551号、豫发改收费[2023]1825号、发改价格[202223]924号、豫计收费[2022]315号、豫政[202223]52号。 三、房屋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4、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材料。 1、个人姓名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变更后的个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2、属单位名称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另需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座落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房屋座落变更证明,受理房屋座落变更登记,应查明新的座落是否为他人所用。 4、共有房屋按原约定分割的,需提交共有房屋分割协议书,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5、同一所有人分割、合并房屋的,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属扩建房屋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效劳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 登记费。住房60元/套。非住房每件400元。1证以外证书工本费每本2023元。豫发改收费[202223]924号、豫发改收费[202223]551号、豫政[202223]52号。 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四、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其他材料。 注:受理后应进行实地查看;效劳时限: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第二节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办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方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方法。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效劳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 1、抵押手续费。贷款额的0.2023%。 2、他项权登记费。住房60元/套。非住房每件400元。1证以外证书工本费每本2023元。豫发改收费[2023]1825号、驻发改价调管[2023]34号。发改价格[202223]924号、豫发改收费[202223]551号、豫政[202223]52号。 一、抵押权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其他材料。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其他材料。 1、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4项材料; 2、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其他材料。 注。效劳时限2个工作日,不收费。 五、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其他材料。注: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六、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七、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八、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九、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材料。 受理后应进行实地查看。 十、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其他材料。 注。注销登记效劳时限2个工作日,不收费。第三节地役权登记 办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方法。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效劳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 登记费。住房60元/套。非住房每件400元。1证以外证书工本费每本2023元。发改价格[202223]924号、豫发改收费[202223]551号、豫政[202223]52号。 一、地役权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地役权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材料。 二、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其他材料。 注。注销登记效劳时限2个工作日,不收费。第四节预告登记 办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方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效劳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 登记费。住房60元/套。非住房每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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