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加强
卫生组织
建设
意见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
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农村卫生效劳体系建设,关系到农民医疗保障、保护农村生产力、统筹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开展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效劳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xx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到达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到达65%,应用率到达30%以上。到202223年,80%以上村卫生室到达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到达40%以上。到202223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到达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效劳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根底设置
(三)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管理的原那么,根据效劳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每个卫生室的效劳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缺乏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那么进行撤并。效劳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那么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那么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
(五)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村卫生室长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村卫生室要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根本医疗效劳所需的根本条件,要具备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业务用房和必要器械设备。
(七)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业务管理
(八)明确村级卫生组织职责。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根本医疗效劳任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效劳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效劳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就医证管理和效期。实行统一编号,一律使用xx年建立的数据库中的编号,在填写新的就医证时,换证不换号。签发下年度就医证时加盖“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印章,同时加盖签发就医证的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第八条调整运转周期。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实行封闭运作。各级政府补助基金和农民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存入县财政专用帐户,县财政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后,每月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底汇总并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每月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XX县区直定点医疗机构专户拨付。
第十条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在本院门诊明显位置张贴报销情况,各乡镇同时要在各村进行张贴,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定期向省、市、县有关部门部门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基金年终结算时,节余局部转下年度使用,超支局部由县、乡财政共同解决。
第五章就诊与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制度。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印制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发放到户。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门诊病人就医直接报销,住院病人出院时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报销。病人应否住院,要根据病情确定。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参合作医疗报销,限定在家庭帐户范围内;到达甲级卫生室标准要求,并经县合管办、卫生局医政科验收合格的方可承担住院报销。
第十二条转诊。群众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病情危重的可直接到县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医院住院需要转市级或以上医院治疗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回县级医院报销。外出打工人员因病在外地住院,出院后持就医证、身份证、住院发票、治疗清单和所在单位打工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管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病人先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根据有关规定分段累计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持住院病人名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领款人签字凭证等有关资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住院按45%报销。
(二)县级医院XX县区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小于3000元的按40%报销,3000以上按50%报销。
(三)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为8000元。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产妇,实行定额报销,产妇出院后先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某县卫生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住院有关资料到原就诊医院报销,平产报销200元,剖腹产报销300元。
6、风险基金。从xx年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到达资金总额的2023%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用于意外情况应急。
第十四条不属补偿范围的:
(一)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者。
(三)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外伤、交通事故、突发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住院病人经会诊决定出院未出院的,自接到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
(五)患有先天性疾病、预防注射生物制剂、输血、器官移植、心脏换瓣、起博器、假肢(趾)、镶牙补牙、保健药品、美容、配镜等费用。
(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核磁共振、ct、彩超、直线加速器、高压氧等)费用。
(七)按规定公布的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八)按国家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检查、药品和其他费用。
(九)特护费、空调费、高标准房间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县合管办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的;
(二)侵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管理不善,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重亏空的;
(四)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经济损失;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根本用药目录、诊疗效劳工程目录,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标准,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成心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根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根本范围的诊疗效劳工程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八)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和预交资金的管理和督查,完善报销制度,标准报销行为。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交费机制,争取一次性交费成功,确保连续交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专门的督查组织,按照督查标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回抽查的方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运转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从严查办,确保基金平安。
第二十条原发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法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本方法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九)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包括。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标准等。
(十)严格标准医疗效劳行为。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病登记并记录完整。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标准熟练、病历文书书写标准、及时,严格无菌操作。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
(十一)加强人员标准化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含中医适宜技术)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xx年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年度注册,转为待聘。
(十二)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效劳。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效劳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平安、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效劳。
四、运作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XX市乡村卫生效劳管理一体化方法(德卫发[xx]3号),完善乡村卫生效劳管理一体化机制。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xx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