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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昌吉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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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昌吉市 全面 推行 证照 分离 改革 进一步 激发 市场主体 发展 活力 实施方案
昌吉市全面推行“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实施方案 昌吉市全面推行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昌吉州全面推行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开展阶段、贯彻新开展理念、构建新开展格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 改革目标。落实昌吉州全面推行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别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效劳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力争2023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那么,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参照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包括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两局部,逐条认领改革事项,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那么、效劳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效劳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原那么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审批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审批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那么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效劳。在全市范围内对38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合理放宽企业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情况。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效劳的创新举措。 三、配套措施 实行涉企经营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州证照别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将国务院、自治区和州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州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标准目录开展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效劳。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许可事项的,审批部门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分。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效劳事项。 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分等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与全州一体化政务效劳平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标准和样式,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涉企证照电子化。将涉企电子证照归集至三平台互认互信。但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监管要求 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那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实施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当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流程的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未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当监管职责。事项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效劳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实施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制定的监管规那么落实监管责任。针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催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针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及时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开展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分。针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审管联动机制,经常性互联互通,确保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分。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科学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失信惩戒。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原那么,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效劳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置。 五、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证照别离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直主管部门分工协作配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关系理清、涉企信息归集、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相关法治保障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领域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抓好工作落实。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昌吉市全面推行证照别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开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对国务院、自治区和州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将证照别离改革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对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推进改革中措施不到位、信息归集不及时的追究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直各部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 强化宣传引导。市直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昌吉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抄送:存档。 昌吉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3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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