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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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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施工 安全 条规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推荐给朋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 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4.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 5.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培训台帐。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2.公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 2.1公路隧道施工时应优先采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执行的标准,如当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无标准或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2黄土和含水量较大、易风化的千枚岩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大管棚长度;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30m(二车道)、2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35m(三车道);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4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二车道)、70m(三车道)。 2.3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 3.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4.隧道施工因地质变化,其工艺工序多样,每一道工序的安全质量控制均十分重要。为便于量化执行,除开挖工法和安全步距外,以下5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严格卡控: 4.1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4.2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 4.3钢架环向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使用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材质。连接钢板变形、连结螺栓难以穿连时,不得采用热加工方法纠正。 4.4钢架纵向连接的钢筋必须与钢架进行可靠焊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5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 5.工程项目部在选址时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周边进行地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严禁选作生产生活用地。 第四条  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352号),极高、高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实施。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隧道设计单位应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铁建设[2010]120号文件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现场施工。现场施工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对Ⅲ、Ⅳ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及时掌握超前地质预报信息,积极推进设计变更工作。认真做好突泥突水、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气体燃爆等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3.隧道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其中,Ⅳ级围岩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4.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条  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要求,瓦斯隧道项目须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通风方案必须做出专项设计,洞内供风量应与设计相符。 2.对高瓦斯隧道,必须编制瓦斯监测监控专项方案,履行专家评审程序,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隧道作业环境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3.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3.2洞内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 3.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按体积计)。 3.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4.隧道通风必须设专人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入瓦斯隧道前必须接受检查,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隧道。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当开挖作业面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  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8]7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铁路双线高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湿喷,使用机械手。 2.隧道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方案安排人员作业。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其中排险和装药工序不得超过2人。 第七条  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要求,隧道施工时应在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预先设置逃生管道,管道从衬砌工作面布置至距离开挖面20m以内的适当位置,管内预留工作绳,以利于险情后逃生。 2. 逃生通道应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通常使用内径φ600~φ800mm 、壁厚不小于6mm的钢管,每节管长宜为5m,连接牢固。使用其他新材料的逃生管道,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性能。施工项目经理应组织逃生管道安全验收。 第八条  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质[2013]37号)要求,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看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安全作业上岗证。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2.作业地点只能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3.隧道爆破作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爆破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应合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第九条  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2.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如量测数据超标、拱顶或侧壁掉块、钢拱架变形、隧道渗水变为线流或股状出水及变浑等情况时,应迅速撤出作业人员,然后进行风险判识,科学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后续施工安全。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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