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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办公厅
关于
开展
建设
领域
节能
监督
检查
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
附件1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建科[2023]19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政策鼓励,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城乡可持续开展。
(二)节能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700万吨标准煤,并形成每年节约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通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升65%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建节能
1建筑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2023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27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65兆瓦,形成常规能源年替代能力21万吨标准煤。到2023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85%以上,县级以XX县区新型墙材应用率到达90%;继续稳固县级以XX县区“禁实〞成果,完成20230个重点镇“禁实〞。
(三)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城镇污水处理率到达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到达50%,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4万吨,氨氮削减能力2万吨。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85%,武汉、宜昌、襄阳、XX市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XX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达30%,全省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5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调整优化建设领域开展方式
(四)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充分表达我省可持续开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3]64号),会同开展
2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严格执行投资工程新开工的八项必要条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那么,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进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限制使用淘汰落后的墙体材料,将“禁实〞工作逐步向乡镇延伸。大力开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限制使用袋装水泥,严格落实“禁现〞规定。(责任单位:厅规划处、设科处、审批办、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
(五)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23]61号)要求,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贯彻落实XX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关于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和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污泥沼气利用技术、工业余热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效劳
3平台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强对列入国家示范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示范城市和示XX县区的工作督导,加快示范工程实施进度和验收评估,确保示范取得成果,示范效应得到发挥。(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六)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开展。严格执行XX省绿色建筑规划(2023~2023),制定XX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实现全省17个市州绿色建筑全覆盖,新建绿色建筑202300万平方米以上。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开展的相关政策,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研究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以城市XX县区、政府投资工程、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综合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支持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武昌滨江商务区“零碳未来城〞、咸宁华彬金桂湖低碳生态区等城市XX县区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帮助指导政府投资类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符合绿色建筑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同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规划处、房产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造价总站、省建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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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存量及不同年代典型建筑能耗调查,摸清建筑类型、建筑年代和建筑用能状况,科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研究制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支持XX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加快实施与法国合作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相关政策措施,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借鉴。研究制订XX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稳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以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工程、城市市容整治工程,引导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消防平安管理。大力推广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经济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十二五〞期间,方案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5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积极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八)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以及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力争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23%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组织全
5省地级以上城市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能耗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2023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选择一批重点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2023年启动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市级监测平台建设;2023年前,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能耗监测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全面对接,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九)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实施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严格工程审查,合理确定工程规模与处理工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二是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库,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十二五〞管网建设方案的落实。三是按照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示范试点,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地级城市到达70%以上、县(市)到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
6尽快形成标准统
一、上下联动、监管有效、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协同管理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提升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执行能力。二是强化闭合管理,狠抓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到达95%以上。三是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城镇民用建筑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对所建工程工程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置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四是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引导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要素及系统配置,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五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采暖温度不得高于20度。六是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与稽查,严格准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十一)强化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住建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方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那么确定的原那么、内容、
7程序和要求,2023年完成武汉、宜昌、襄阳、十堰、黄石、荆州等6个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并启动其他设市城市综规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根底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运量快速公交客运体系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升路网功能,优化配置比例,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站设施建设,指导XX市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三是积极倡导绿色交通。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指导地方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二)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景观照明技术标准,实施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措施,指导XX市和各大城市率先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节能改造试点,着力抓好城市主干道、功能区连结线、城市出入口和公园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大对包括led灯在内的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照明城市〞创立活动,大力开展城市绿色低碳照明。(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三)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一是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二是加快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如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设
8乡镇污水处理工程353个,总投资39.8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2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