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法院司法能动的社会效果研究基层法院:劳动争议司法提前介入基层法院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初审法院。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基层法院与当事人的接触最直接,对劳动争议的感受最深、困惑最多,因此,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做出的回应也最早,采取的措施也多种多样。例如,许多地方的基层法院都建立了主动联系企业制度,珠三角的一些基层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司法提前介入制度②。本节以XX市b区人民法院司法提前介入制度为例,分析基层法院司法能动的社会效果。所谓劳动争议司法提前介入,是指在群体性劳动争议发生之后,人民法院受理之前,借助应急响应机制,人民法院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迅速介入处理劳动争议,通过排解疏导、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根底上,促成劳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劳动争议。可见,司法提前介入的主体是基层人民法院;介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为节点,在此之前﹙如劳动争议发生时、或处于调解、仲裁中﹚介入均属于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对象是可能影响劳资和谐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该类争议发生于多个劳动者或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包括十人以上劳动者因相同原因而引起的争议和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司法提前介入的方式主要包括:﹙1﹚赶赴现场、稳控场面、了解事态、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着力调解;﹙2﹚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所、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沟通和交流,实行联动调解;﹙3﹚加强与企业工会组织、台港商协会等机构沟通,增强劳动争议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4﹚优先审查并处理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申请③。在调查中,基层法院的领导表示,司法机关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提前介入群体性劳动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符合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如何看待司法提前介入呢。请看下面对基层法官的访谈记录。基层法官:我们是基层法庭,所以我们扮演的是万金油的角色,街道维稳也得参与。劳动合同第2页共14页法实施后,劳资纠纷的案件出现井喷现象,202223年相对有所回落,但依然处于高位状态。因此,在寻求解决途径时,我们把调解贯穿到劳动仲裁和审判的全过程。在解决劳资纠纷过程中,街道劳动仲裁庭和我们法庭有经常性的沟通,尽量做到裁审不脱节。在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时,我们法庭和仲裁庭一起提前介入,群体性事件越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