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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委员会
管理制度
方案生育委员会管理制度
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以及“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方案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方案生育委员会,并依法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医院方案生育委员会是我院方案生育工作管理的最高组织和决策机构,院长一把手负总责,并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分管领导担任,委员假设干名,方案生育专干1名。
2、医院方案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及“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提高我院医务工作者对方案生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遵守方案生育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同时利用医院的宣传窗口向广阔群众宣传方案生育的科普知识。
(2)按照XX省方案生育条例,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我院的方案生育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建立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和催促有关职能部门的落实和实施,使我院方案生育工作稳步正规向纵深开展。
(3)配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方案生育指标的落实情况。
(4)协调和配合工会、团委、妇联、街道、居委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营造党员干部带头,群众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政策、法规的良好气氛。
(5)不断研究方案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新规定,依法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方案生育办公室为方案生育委员会的下属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实施,各项指标的落实,掌握本院人口与方案生育信息,建好方案生育统计台帐,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审核、申报、发放、张榜公布、查验、计生证件的管理工作。
4、妇产科、b超室为医院方案生育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是面向全县开展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专业诊疗和科研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的生殖保健效劳,做好我院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情监测。
5、方案生育委员会,应带头学习相关方案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医院方案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掌握医院的方案生育新动向,分析方案生育工作的任务的落实情况。
6、方案生育工作委员会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前一年的各项工作情况,讨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
题,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案和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临时组织召开全体委员的会议。
第二篇:乡镇、街道办事处方案生育委员会各项管理制度b超室管理制度
一、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个体诊所,应
将所购超声诊断仪的类型、数量以及使用人员报市计生局和卫生局登记备案,凡报废不能使用的b超要到备案处注销。
二、凡使用b超的单位必须制定b超使用标准,明确检查使用
范围,指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时应遵守的纪律等。
三、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医技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
法和有关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制度,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应予拒绝。在超声诊断科室要制作醒目、标准、长期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
四、医学上确有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的,应由实施机构三人以
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并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去的医学证明,上报市计生局登记同意前方可鉴定胎儿性别。
五、对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严格
查处,给予有关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孕情监控制度
一、各乡镇处区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村卫生室、效劳室及个体诊所,必须建立孕情检查和跟踪管理制度以及随访效劳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范围。
二、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孕妇和政策外怀孕的孕妇实行个案管理,并纳入计生办统计例会制度内容,逐月上报孕情。
三、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每月做好孕情随访效劳,切实搞好孕情全程监控管理。
四、为确保孕期管理到位,当年重点对象的“三查〞率必须到达20230%。
五、各级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都必须及时填登上报孕情跟踪随访登记表。
有奖举报制度
一、市计生局和乡镇处区计生办,都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二、各乡镇处区和村(居)委会都必须设立举报箱和举报 。
三、各乡镇处区计生办要拨出专款用于奖励举报。对特殊举报,经查实后实行重奖。
四、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为举报人保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一、具有母婴保健资质的技术效劳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接生登记和婴儿出生统计以及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二、出生婴儿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在48小时内报市计生局。
三、出生婴儿死亡不在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效劳机构的,由乡镇处区计生办、村专干和计生技术效劳人员及时调查核实,依照标准进行登记并实行例会核对,通报相关单位和定期上报市计生局。情况特殊的,要写出个案调查报告上报市计生局政法科。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妊娠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二、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三、政策外怀孕须人工终止妊娠术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审批。政策内怀孕须行人工终止妊娠术的,由本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调查核实,确属医学需要应终止妊娠的报市计生局审批同意,并由市计生局相关科室出具“准予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施术单位方可施术。
四、施术单位在接诊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时,必须查验市、乡
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于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前方可施术,并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同时做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和注明政策内外及终止原因。
五、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同时抄送市计生局。市、乡计生效劳站,应每月定时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上报市计生局
六、有关工作场所应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七、医疗保健机构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本制度的第
四、第五款规定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严格查处,给予有关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格按照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方法
(鄂药管门[2022]59号)的要求和市药监部门的标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效劳机构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三、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出售给个体诊所和个人。
四、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由市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篇:方案生育管理制度方案生育管理制度
中十冶梅花井工程部一队2023年3月
方案生育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生育政策,提高方案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方案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实施细那么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方案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方案生育工作,实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方案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方案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方案、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标准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开展。
4、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效劳相结合的原那么。
5、建立标准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工程填写清楚、齐全。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方案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催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到达90%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方案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方案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2023、每年12月25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响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催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方案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方案生育生殖保健效劳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效劳。
3、对育龄妇女方案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采取经济处分。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矿工会。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1、我队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实行方案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2、方案外生育的职工,上报矿工会。
3、方案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方案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4、职工在方案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方案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方案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5、对拒不服从计生管理,又不接受计生教育的人员,上报矿工会,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经济处分。
6、对开具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假证明的、打骂计生工作人员的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对完成方案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人员或专职计生员,年终给予相应兑现。
第四篇:方案生育管理制度XX市技工学校方案生育管理制度
方案生育是我国的根本国策,自觉实行方案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有效落实我校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工作机制,确保方案生育各项工作的完成,根据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1、学校成立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和计生专干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方案生育办公室。方案生育办公室是学校方案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