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实施办法
2023
大中型
建筑工程
项目
方案设计
投标
实施办法
范文
大中型建筑工程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实施方法范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表达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方法。
学术性的工程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工程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工程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工程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那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标准(规程)和本方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工程,以及国务院开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除符合本方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
2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工程,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工程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工程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工程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根底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方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方法附件三。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工程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到达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到达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缺乏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详见本方法附件四。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本钱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方法附件
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
5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效劳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假设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效劳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22]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参加建筑工程工程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方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详见本方法附件八。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
7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工程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工程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应增加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专家。评委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那么。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上下、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上下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平安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效劳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